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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赡养老人!跪谢!!

 06-11 22:23  悬赏 20  发布者:关心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阳 回答:(3)
有一84岁的老母亲(每月只有最低生活保障220元左右),8年前以15000元购买一栋21平的旧楼,不久后被拆迁,但由于老人没有钱去支付动迁上新楼的费用,所以将四个儿子及儿媳聚集商讨此事。老人的要求是:老人只能出5000元上楼的费用,其它费用由某个儿子出,老人要求有居住的地方就行。长子愿出钱买房,但不允许老人有居住权,二儿子和三儿子没有钱,购买此房。最后,四儿子出钱买下此房,并答应有老人居住的地方。此后,老人在回迁楼独自生活了2年,由于年岁已高,而后搬迁至四儿子家共同居住,由四儿子照顾老年人的起居生活。回迁楼的产权(房产证)的名字为四儿子名。这时的回迁楼,由四儿子的孩子居住。时至今日,四儿子赡养老人已6年。在此期间,其他三个儿子,没有给过老人任何生活的费用,以及老人生病时也没有来看望。不论是过年,还是老人过生日,都无人来问津。
现如今,老年人年岁已高,有时需要看病治疗的费用,以及平时的生活费用。其他三个儿子不愿出一分钱。除非四儿子将原有的回迁楼,做为老人的遗产给他们平分。他们才肯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我要咨询的是他们三个儿子,并没有出一分钱购买回迁楼,而且在这8年里没有给付过老人一分钱的生活费。他们按照法律规定有资格争夺回迁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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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6月12日 08时40分

  房屋所有权证所有人是四儿子,并非老人财产,其他三个儿子没有权利分割。另外,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老人可以要求三个儿子赡养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2 10:38
1、回迁楼的产权已属四儿子,这处房子不是老人的财产.
2、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09-06-12 11:03
没有,并且他们有义务赡养老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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