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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医院)人员辞职要怎么办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06-12 16:05  悬赏 5  发布者:420395……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伊犁 回答:(2)
有这样一个“合同书”:
为促进团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和便于统一管理,使团场引进录用人才能“留得住,下得去,用的上”,特签定合同如下:
农*师***团场(以下简称甲方)
****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乙方在工作岗位上,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努力学习本专业的业务知识。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期间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并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规定,逐级享受晋升工资待遇。必要生活条件,按团场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三、按照职称改革文件规定,甲方为乙方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乙方在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一聘五年,并进行每年一次考核,在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的予以续聘,当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给予一年的改正期,次年考核结果仍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解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四、乙方必须为团场服务满三年后方可流动,服务不满三年要求调动者,按2000元/年,三年合计6000元,向团场交纳违约金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五、乙方不签定岗位固定合同的,甲方不安排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职称晋升等工作。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农*师**团                             乙方:****
甲方委托找理人:**团政工办(加盖公章)      担保人:(未填写)
                                  ****年**月**日
这是事业单位(医院)的合同书吗?我要办理辞职,距合同期还有1月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有什么特殊要求吗?我并未在医院的干预下进行实习或进修专业知识、技能,现在觉得这里不适合我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象这样的合同能有效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说明我现在遇到的问题?还有我的档案应该怎么才能尽快的调回户口所在地?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14日 22时44分
适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条款无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7 15:59
如果没有进行过培训,可以拒绝缴纳培训费,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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