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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七月,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天津 06-24 18: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年七月,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事务由甲执行,对外代表企业,其他三人均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签订大于两万欧元的销售合同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012年六月,甲以合伙人企业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五万欧元的销售合同,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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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4 18:44
你好,如果对方不知情,你们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5-06-24 22:08
您好,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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