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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解雇,索要加班费咨询

江苏-苏州 06-17 10:50  悬赏 30  发布者:maliy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今年3月份被公司解雇(合同未到期),现我已申请劳动仲裁,我想要回我在公司四年间的加班费(公司未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支付),因新的劳动调解仲裁法中有一条是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那么我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否算是劳动关系存续,我能否要回四年间的加班费,请处理过此类案件的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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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6-17 10:54
很难要回四年的加班费,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能主张1年的加班费,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就是1年,就从你离职时开始往前倒推,南京的仲裁和法院就是这样施行的,不知道苏州如何,即使不按一年,也顶多是按民事诉讼的2年,不可能4年的。
回复时间: 2009-06-18 13:18
您好,建议到事务所面谈为宜。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三、四楼(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回复时间: 2009-06-18 20:44
现在要工资还在时效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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