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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试用期辞职

广东-东莞 04-13 16:30  悬赏 0  发布者:hubing……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有几个人进这个公司一个半月了 当时进公司时只是在公司制定的一份规章制度上签名 请问这算是劳动合同吗?另外制度上规定3个月内辞职或公司开除将扣除10元一天的培训费 问题是当时公司招工的名义是普工 我们在这里根本就没有接触过技术上的工作 公司也根本就没有培训过我们 那么他这培训费扣除的合不合理
问题补充:
制度上规定的3个月是否算是试用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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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3 16:33
在一個月內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要支付雙倍工資。至於培訓費的問題,如果沒有經過培訓,在辭職時扣除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建議你們不要在文件上亂簽字,同時也加強法律意識,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回复时间: 2011-04-13 16:33
规章制度不是合同;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即扣除培训费的规定,无效。(因没有进行过培训,你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3 16:47
不是劳动合同,不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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