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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内是否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广东 06-25 10:24  悬赏 10  发布者:yaochu…… 给我留言  回答:(2)
公司给了我一份劳动合同和一份保密协议,但是我发现有如下问题:
1.合同期限为一年,但是无试用期。请问我可以向公司要求2个月的试用期对吗?
2.保密协议规定了竞业期限为2年,但是并没有提出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公司需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加上经济补偿的条款对吗?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经济补偿的额度,应按照什么标准要求补偿的额度呢?
3.在试用期内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吗?我是负责公司的采购,在试用期内老板已经给了我3个供应商的名片让我去联系。如果签订了,我在试用期辞职的话,仍需遵守2年的竞业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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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5 13:50
试用期由双方约定,但劳动者要求给试用期的实属罕见,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为一个月;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只要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的补偿,该协议就不生效,在协议中写不写明补偿都不影响。
回复时间: 2009-06-25 20:19
竞业限制应支付补偿,与与公司协商,取得一致时签订协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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