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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性质的土地所建成的房屋买卖问题

 07-02 10:58  悬赏 5  发布者:长发飘飘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台州 回答:(1)
您好:
   我弟弟在浙江台州温岭买了一块为国有划拨性质的土地,在这块土地上所建成的房屋可以办理转户手续吗??像这样性质的土地,所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打起官司来,法官会怎么判决的呢?建房的费用没有票据,可以要求估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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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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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7月03日 09时25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你弟弟购买的房屋是否可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建议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登记部门咨询,如不能转让,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当然没有法律效力,即使打官司也没有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详细,明确,,谢谢舒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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