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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房屋租赁纠纷,不可抗力,撤销权——请高手来解答

江苏-宿迁 07-30 19:58  悬赏 0  发布者:lajire……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现在准备和人打官司。
以前就起诉过被告了,但因为方向不对,我现在也想通。现在变更诉讼请求,重新起诉。理由也很充分。就是心里还有点拿不定主意,请高手解答。
原告:承租方   被告:房主   第三人:实际房主,现征收办下负责开发房屋所在地的公司    甲:起初我们认为的继任房主。
我和被告打官司是因为被告自己要使用房屋,提前解除协议。
谈判的时候,原被告就赔偿额没达成协议,被告为了让原告签解除协议,写了一份担保书:担保原告能和甲签约,如甲违约,原告要不到赔偿,由被告赔偿。这个担保漏洞百出。实际是原告口述,被告书写的,两个法盲写的东西让大家见笑了。(担保书是合同债务不是一般保证)
被告没有权利保证其他人能和原告签约,这就是原告现在的诉讼理由。
被告写了担保书,双方签了解除协议,给原告的部分补偿,被告没现金,写下欠条。

被告面临拆迁,却以解除合同:自己要使用房屋为由提出解约。被告担保原告能和甲签约,实际的继任房主却是第三人。原告和第三人续约不到3个月,又遭解约,原告损失巨大,随用担保书起诉被告,欠条所载补偿只是部分补偿,要求被告不足赔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抗诉,都被驳回。
原审判决:被告担保的是甲和原告签约,结果原告却和第三人签约,第三人遇到拆迁,双方无条件解约,被告无责。(相同地块,相同房子,前后拆了2遍。而且法院判决书里都有的白纸黑字,而原告及律师都没发觉。)
被告和原告解除租赁协议时,一直都没提拆迁(被告的拆迁问题是在原二审时查明的)原因是不想多出钱,原告当时也是法律知识匮乏,不知道索要搬迁费、经营损失费。被告实际补偿给原告的只是原告添建的建筑拆迁补偿款。而原告就被告房屋大面积改造及设备投入、经营损失,被告没赔。原告起诉被告的理由就是这个。
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欺诈、威胁,请求法院撤销担保书,判决解除协议无效,赔偿原告一切损失。


1、被告欺诈行为
被告无权担保甲和原告签约,被告担保甲能与原告签约是欺诈行为,且被告没有履行担保内容。
原一审查明,原告鸡场所处地块在2011年底已被征收完毕,并且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欠条52397元是拆迁办补偿的14、15、16号房产加被告退原告房租组成。被告能担保原告使用被征收的房产至原合同期止吗?担保书中被告担保的是甲能和原告签约,而就该地块实际拥有者来说,被告担保的是县征收办能和原告签约,这不是欺诈是什么!被告自摆乌龙,原告误打误撞,天理昭昭、报应不爽。
2、被告威胁原告
被告带人和原告谈判,路上和谈判过程中,被告多次威胁原告;原告有录音证明谈判当晚若原告不签解除协议,被告将对原告不利。关于被告是否威胁原告,原审没有质证,本次审理中可以问唯一见证人张三。
综上所述,原告在一审、二审、再审中一直以被告的担保书成立,被告写的欠条不是全部赔偿为由起诉被告的。今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担保书,并解除了租赁关系,依据《合同法》第54、55、75、113条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担保书,判决解除协议无效,被告赔偿原告一切损失。
一、不可抗力对本案有多大影响。原告起诉的是被告无权担保的欺诈行为,被告保证原告能在已被征用的土地和房产上继续使用到原合同期止,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被告若举证是因为拆迁才和原告解约的,原告反证:原被告是租赁合同解除,自始至终就没涉及到拆迁补偿。虽然被告打的欠条是政府补偿属于原告的部分加退的房租,但这是二审查明的,签字时原告虽然知道,现在可以否认。反正被告没补偿原告搬迁费、经营损失,拆迁也没公告、没宣传。
原告还可以反证:原被告解除协议是拆迁,原告和第三人解约也是拆迁,一块地能拆几遍。(实际情况是第一次拆迁时被告主动找政府拆迁,其实只是征用场地一个角落,不涉及房屋拆迁,被告因为经济困难,找拆迁办提出整个场地都拆,那拆迁办就占主动了,让被告把场地请出来。被告就和场地内租户解约,所以第一次拆迁后房子还能用。原告和第三人续约不久,道路拓宽,房子要拆了。所以第三人和原告解约。)
二、撤销权的问题已解决,原告起诉过被告,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抗诉。在一审、二审、再审中,原告都是以担保书和欠条起诉被告,欠条所载不是全部赔偿,要求被告补足为诉请。直到再审以后,原告上网自学,才知道被告不能担保其他人和原告签约,被告的行为是欺诈,威胁原告也有证据证明。
知道时间:原告在申请抗诉的时候才变更诉请:被告欺骗、威胁,请求判决解除协议无效,但因为在一审、二审时没有这个申请,被裁定不支持监督申请。
如果被告反证应当知道时间:签解除协议和第三人签约时,都是原告自己签的,也就是说早就骗你了,你不知道吗。
原告证据:要是我早就知道,我还会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用担保书和欠条起诉你吗,要是早就知道,我就在再审的时候变更诉请了。再说,担保书还是原告口述给被告写的,原告难道说:被告你来骗我吧。
麻烦高手看看我的准备的行不行。万分感谢!好人一生平安!!!

下面是我的起诉书。请大律师帮我看看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1:***********************
被告2:***********(被告1位单人公司,被告2为被告1的法人。)
诉 讼 请 求
被告无权担保农场和原告签约,被告担保农场能与原告签约是欺诈行为。被告以欺诈、威胁的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被告订立担保,签订了解除协议,事后被告未履行担保内容,使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请求法院撤销该担保,判决解除协议无效,赔偿原告一切损失:
1、按原合同条款赔偿原告当初投资成本378252元、合同未履行期经营损失280000元,被告提前解约2万元违约金。
2、赔偿原告因经营鸡场借款被法院执行的罚息3300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在宿迁日报正式版面刊登不少于1/8版面和在原告单位门前显著位置张贴不小于A1版面大小的道歉信,公开事情原委,向原告道歉。
以上两项赔付合计:811252元,并赔偿原告自合同解除之日至本案宣判之日胜诉所得赔偿金的利息(被告情节恶劣,给原告造成的伤害巨大,赔偿金的罚息不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失,请求法庭加倍惩罚被告赔偿原告赔偿金的利息)。
3、请求法庭依法追究被告在(2012)泗王民初字第***号和(2012)泗民初字第****号、(2013)宿中民终字第***号提供虚假证明、撒谎,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一、事情经过
2009年5月18日,原告与被告就房屋租赁达成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从2009年5月18日至2014年5月18日止;2011年12月29日,原告收到被告解除租赁合同通知;2012年1月7日,原告与被告达成租赁合同解除协议;2012年1月9日,被告出具的“担保书”,担保原告与农场签约,继续使用原房屋至原合同期止,若农场违约,原告要不到钱,由评估公司评估,被告赔偿。同时被告写下欠条:欠条——今欠(原告)房屋解除赔偿款52397元。
2012年2月28日,原告与第三人达成为期6个月的房屋租赁协议,2012年2月28日至2012年8月27日止。
2012年5月,原告多次催要欠条未果,起诉被告,2012年8月3日(2012)泗王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款37397元。
2012年6月10日,原告收到第三人解除租赁协议通知书,要求原告7月10搬出,7月8日第三人带人拆房,有拆房工人书证。
2012年11月22日原告就担保书起诉被告,欠条所载赔偿只是部分赔偿,要求被告补足赔偿款。2013年4月10泗阳人民法院(2012)泗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13年6月4日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3)宿中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2013年9月25日驳回原告上诉请求。
原告继续上诉至省高院申请再审。2014年11月4日,江苏省高
级人民法院(2014)苏审二民审字第****号民事裁定驳回原告再审请求。
    2015年3月26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欺骗、威胁原告,解除协议无效,向宿迁市检察院递交申请抗诉书,2015年6月24日宿迁市检察院裁定不支持原告监督申请。
二、理由
1、解除协议与担保书、欠条同一天订立。理由:
(1)生活常识、逻辑关系
现在的书证是解除协议在1月7日,担保和欠条的时间是1月9日。也就是说在解除协议后,被告还担保原告和农场签约,明显违背常理。
原被告既然已经解约了,被告就没有义务和责任再担保原告任何事情。不能说,签过解除协议后两天,被告才出具欠条。只能是原被告在解除协议时,被告没有满足原告要求,为了达成解除协议提供的担保,这样原告才会签解除协议,担保书是合同债务。被告没有给予原告现金支付,所以出具欠条。三份材料为同一时间签订才合情合理。
(2)证人证言、被告自述
原二审中,证人证言:原告当晚签了拆迁的文件及担保书。被告也质证:证人证言是商谈如何拆迁的。
且不说证人年龄、性别、知识面、社会经历能否区别“解除租赁协议”和“拆迁文件”的区别;也不谈当晚谈判的氛围对原告和证人造成的心理压力;更不谈证人到底有没有看原被告到底签了什么。被告说是商谈拆迁的,请被告拿出他所谓的原被告签订的拆迁协议。
(3)录音  
原告有录音证明谈判当晚原被告一同签订了解除协议和担保书。
(4)原告已申请对原告的手机号***********,在2012年1月9日晚20点至21点和晚23点左右,分别向证人号码为***********和被告号码为:*************1两次通话内容进行调查。证明原被告当晚到张素云处谈判内容是解除协议。
(5)原告已申请对解除租赁协议、担保书、欠条司法鉴定,证明三份材料是同一时间签订。
以上事实和逻辑关系足以证明三份材料是谈判当晚签订的。
2、第三人违约
原告与第三人解除协议是7月10,原告有有拆房人证明7月8日第三人带人来拆房,有拆房人书证。(要不要)
3、被告欺诈、威胁原告
(1)被告欺诈行为
被告无权担保农场和原告签约,被告担保农场能与原告签约是欺诈行为,且被告没有履行担保内容。
原一审查明,原告鸡场所处地块在2011年底已被征收完毕,并且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欠条52397元是拆迁办补偿的14、15、16号房产加被告退原告房租组成。被告能担保原告使用被征收的房产至原合同期止吗?担保书中被告担保的是农场能和原告签约,而就该地块实际拥有者来说,被告担保的是县征收办能和原告签约,这不是欺诈是什么!被告自摆乌龙,原告误打误撞,天理昭昭、报应不爽。
(2)被告威胁原告
被告带人和原告谈判,路上和谈判过程中,被告多次威胁原告;原告有录音证明谈判当晚若原告不签解除协议,被告将对原告不利。关于被告是否威胁原告,原审没有质证,本次审理中可以问唯一见证人张素云。
综上所述,原告在一审、二审、再审中一直以被告的担保书成立,被告写的欠条不是全部赔偿为由起诉被告的。今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担保书,并解除了租赁关系,依据《合同法》第54、55、75、113条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担保书,判决解除协议无效,被告赔偿原告一切损失。
3、原告自2009年5月至合同解除负债经营鸡场,借同事欠款共计75000元完全是为鸡场经营周转之用。因被告的过错导致申请人不能顺利获得赔偿,不能及时偿还所借欠款,直至被法院执行((2014)泗民初字第********号)。因此该借款被执行罚息,应为被告过错,依据合同法第113条应由被告负担。
4、因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经营鸡场借同事欠款不能及时偿还,工资被法院执行,不仅使原告在信用记录上产生了不良记录,原告也因此有了在人生履历上首次做为被告且败诉的记录。被告以上行为给原告社会声誉,特别是该事件在原告单位给原告个人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并给原告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原告被债主多次上门讨要欠款,难听话说尽!原告被债主多次堵在单位办公室极尽羞辱!债主原话:你要是女的,还能去卖,你是个男的,75000块钱你顶哪天还清啊!
原告自2012年8月起诉被告以来,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抗诉,时间跨度长达3年多。耗费了原告大量时间、金钱。原告长期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原告不到40岁,每晚睡眠3、4个小时就醒了),原告工资被停、在单位失信、一家三口仅凭妻子1300元工资过活,不仅自身发展严重受到阻碍,也失去对孩子教育投资的宝贵时间,妻子长期只能购买二、三十元一件的衣服。每个月都靠借钱度日,妻子多次回娘家借钱,孩子买本课外书、交学费都成问题!等等。。。。。。不胜枚举、三年的心酸血泪史啊!!!就连本次诉讼费,原告都是申请困难证明,请求法院减免。
基于以上事实和有关法律条款,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恢复名誉,并做出赔偿。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在宿迁日报正式版面刊登不少于1/8版面和在原告单位门前显著位置张贴不小于A1大小的道歉信,公开事情原委,向原告道歉,张贴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道歉内容要征得原告认可。
5、请求法庭依法追究被告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责任
1、被告在(2012)泗王民初字第***********号中使用院内四租户承诺院内所有物品都归被告所有的虚假证明,被四租户同时举证,法院也没采信被告该项证据。
2、被告在(2012)泗民初字第**********号)使用被改过日期的解除租赁协议作为证据。
3、被告在((2013)宿中民终字第***********号)中说对原告与第三人签约不知情。但在((2012)泗民初字第************号)已经查明原告与第三人签约,被告垫付15000元房租及保证金。
请求法庭就以上事实,对被告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综上所述,正是因为原告相信了被告的担保,才签订了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同时放弃了大部分的赔偿主张。被告使用欺诈手段订立解除协议,原告因此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其带来损失的权利。被告威胁、欺骗原告签下违背意愿的解除协议,至使原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逃避赔付责任!被告为过错方,应当赔偿原告受到的一切损失!
此致
 *********县人民法院 

(有兴趣的律师可以风险代理,我现在是没钱付律师费的。加QQ309652080)

起诉人 :         
年     月    日



附:(1)本诉状副本 1 份;
(2)证据清单 16份。
1、2009年5月18日,原告与被告原始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2、2011年12月29日,被告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2012年1月7日,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复印件一份;
4、2012年1月9日,被告出具的“担保书” 复印件一份;
5、原告投资明细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当初投资额;
6、原告近一年经营状况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一年的经营损失;
7、原告鸡场规模公证处公证材料一份(在贵法院处,已申请调阅),证明鸡场规模、各种设施确实存在;
8、电话录音(复制件,保存在同一U盘中),证明原被告就谈判当晚被告带人威胁原告及事后赖原告设备情况;
9、2010年泗阳县政府工作报告复印件一份及江苏省泗阳县城南规划视频各一份(复制件,保存在同一U盘中),证明鸡场所在地理位置,及该地早在2010年政府已经规划,不可抗力不成立;
10、2012年10月1日鸡场谷歌地球全屏截图11张(复制件,保存在同一U盘中),证明鸡场所在地理位置正处于城南新区规划中心位置;
11、鸡场各种设施照片90张(复制件,保存在同一U盘中),证明原告投资确有其事;
12、鸡场建设收支凭据270份(复制件,保存在同一U盘中),证明原告各种投资物品价值;
13、(2012)泗王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和执行笔录影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告因欠款被法院执行,两年半才还清。
14、(2014)泗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因欠款被法院执行,至今没有还清。
15、诉讼费用减免申请书及困难证明(盖有西康社区和众兴镇政府印)复印件各一份。
16、申请调阅、复制(2012)泗王民初字第*********号、(2012)泗民初字第****号和(2013)宿中民终字第*****号审判笔录、庭审录音录像及当时提交的证据申请书一份,留作本案审理时备用;

注:1、请贵院开庭时准备投影仪和音响设备,原告自带笔记本播放音视频证据。
2、请贵院准备网线,原告有证据从网上能直接观看。
问题补充:
房屋已被拆,证据灭失。我现在有当初公证处拍的视频资料、手里有当时建设的购货凭据270张,也可以找当时建设的工人作证。

我的诉请是撤销担保,判决解除协议无效,赔偿原告一切损失。被告出具的担保书为无效担保,还用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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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30 20:2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作为承租人,与被告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对方如果违约,那么您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主张违约,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其次,您以担保书作为起诉理由确实存在问题,本身案件也是很清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再次,对方给您造成损失的,您也可以主张,但是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加倍罚息法院应该不会支持的。
     最后,您的民事起诉状比较乱,其实也无需写这么多,把事实写清楚即可,评论性的东西没有必要写太多,建议您找当地律师为您起草。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
满足您说的首先,

其次,担保为无效担保,这个我知道。您的意思是不是直接说被告违约?

再次,是次要的

最后,多写点让法官多看看。我提问的后半部分才是诉状,有字的。

谢谢回答!~~~

回复时间: 2015-07-31 22:37
您好!鉴于案情如此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追问:

不复杂,原一审、二审、再审,原告都以被告担保原告能继续使用该房屋至原合同期止和欠条只是部分赔款,起诉被告的。

原审判决:被告担保甲 和原告签约,结果原告却和第三人签约,且第三人遇到拆迁,原告和第三人无条件解约,被告无责。驳回原告诉请。

现在原告以被告提供的担保是无效,被告欺诈、威胁原告,从新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8-02 22:08
建议带上证据资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作全面咨询,以确定诉讼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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