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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分配财产也应少数服从多数吗?

 07-05 22:43  悬赏 0  发布者:fsht48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2)
本有限责任公司系国企改制而来,由当初职工以买断工龄身份的资金入股组建,年长者持股多,年轻人持股少,公司运作8年后,现因种种原因一致决定清算。年轻的股东提出,清算是有风险的,应买5年的社保医保,发5年的生活费,算完劳动合同补偿金后,再按股本分配,并在股东会上获2/3多数通过。但年长认为:权益受到侵犯,这不符合公司法,只能考虑清算期间的社保医保、生活费及补偿金,如果按这样的算法,肯定没几个钱了,在清算分配财产上,不能简单地少数服从多数,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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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10日 19时19分
你的问题属于企业破产清算的问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办理。公司财产(即破产财产)的处理,应当按《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首先支付工人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等费用。但是,这里的工人工资是指公司存续期间(即破产前)的工人工资。你说的情况是破产后再发5年生活费用及买5年社保,这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如果按你说的执行,将挤占破产财产,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肯定是不能够实现的。关于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因为多数人的意见必须合法才有效,如果不合法,多数人的意见也是无效的。所以,那些老革命的意见是对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5 22:47
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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