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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赔偿,如何主张权利?

 09-27 10:45  悬赏 10  发布者:ynnaej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4)
07年11月签的1年期合同, 08年10月底要到期了。 
现在合同将要到期,公司提前1个月告诉你不准备续签了。劳动者还是愿意续签的。如果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有可能得到1个月的赔偿,但关键是,新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而合同是07年签的,到底应该按照新的合同法还是旧的合同法? 
这种情况劳动者到底能否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前面我也咨询过了,基本上所有的朋友都是说要赔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的。 那么,假如公司耍赖不给钱,员工应该通过什么可行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另外,也请讲讲主张权利的大概环节以及各环节大概的花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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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09月27日 10时46分

  1、没有旧的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就是新的。2、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你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现在仲裁不收费,如果你聘请律师,就要承担律师代理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27 11:14
因为涉及的钱不多,估计你还是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
回复时间: 2008-09-27 14:15
如果金额少,就到劳动监察大队检举吧。金额多,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8-10-05 07:51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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