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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另一方消费的债务我是否要一起承担?

 08-18 10:42  悬赏 0  发布者:冰冷雨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3)
分居后,男方单方自己出去在酒店、舞厅、宾馆及电器城消费一万多元,而这些消费全部与家庭开支没有关联,在法院起诉离婚时,男方将这笔消费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一起承担。合理吗?我是否可以拒绝承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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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8月18日 11时03分
您能举证该欠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您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王海洋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8 10:58
对于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可以要求对方自行承担。
当然对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你方进行举证证明。
回复时间: 2015-08-18 11:14
根据双方的证据材料,法院会作出认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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