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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约定阳台为非封闭,交房时发现开发商寺了一个阳台,怎么办

江苏 05-11 12:32  悬赏 0  发布者:Sunil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水岸帝景11号楼1103# 房主。2010年3月在该小区购买小高层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116.4平方,于2010年12月18日交房.约定交房日我们去拿房,被告知实测建筑面积增加了6.11平方,我需要再补交3万多元房款才能拿房.增加的部分是因为开发商封闭了一个阳台所致.(自签订购房合同到拿房前,我们都不知道该套商品房是两个阳台.以为其中一个是飘窗.)合同中第三条约定了该套商品房的阳台为非封闭式, 合同第五条约定了面积差异处理办法,以最终产要部门核定的实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因为拿房前我都已根据合同交清了所有房款及各项税费.我就这个额外的房款产生异议,双方一直不能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这个问题导致我一直拿不了房. 
请问:1.我有权拒款这额外的房款吗?2. 从12.18日到今天,我一直没能拿房,开发商应该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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