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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共有人办理房产证及相关税费方面

江西-抚州 05-11 13:24  悬赏 5  发布者:123456…… 给我留言  回答:(0)
案情:
2000年上半年,四家合股在福建共同购买一店面,当时四家签有共同购买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了四家各自的份额、各自的产权比例,但在办理《房产证》时,只写了购房代表人一家的名字,税费已由四家相应承担。四家均有各自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还款的相关证据。

问题:
1.4家合股购店面《房产证》上只写了1家名字(税费已交),另外3家共有人要在产权证上注明共有人,可进行《房产证》的变更登记吗?具体如何办理?
2.在初始登记时,整个店面的税费已全部交清了,税费已由4家共同承担。变更登记时,另三家是否还要重复再交一次税费(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营业税、登记费)?
3.可否按面积分割办理自己份额内的房权证?
 4.其中一方可否将自己的份额进行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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