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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劳动纠纷开除员工!!!

 08-22 14:08  悬赏 10  发布者:lctj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聊城 回答:(3)
律师你好:我是聊城某公司员工,2015年6月的某一天,我和同事李某开车出发去济南送人,送完人在空车返回聊城时私自拉人,收款100元,第二天还没有及时上交,就被单位发现,以此事件违反单位规定,决定开除我和李某;我的问题是:李某虽然和我一起去的济南,但李某始终没有驾车也没有收钱,更没有分的一分钱,李某感觉到单位这样与我享受同样的处罚不公平!李某真的冤枉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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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8月22日 15时32分
本律师认为这属于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用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罚即可,开除处罚过重并且没有法律依据。1、如果入职不到两年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2、如果工作时间较长,对方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如有不明白可以电话咨询聊城专业劳动争议律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的确如您所说:就是依据公司的制度处罚的,不过现在公司还没有正式下达开除的文件,开除的文件一旦下达,我会依照法律进行我的维权。再次谢谢您的回答,您的电话我记下了,到时候我会再联系您。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22 14:57
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
我的补充: 2015-08-22 20:32
不检举 也是包庇
回复时间: 2015-08-22 16:55
那肯定是不对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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