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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发布工作地点变更人事发令,员工如何要求赔偿?

陕西-西安 09-10 03:30  悬赏 30  发布者:lbdmb 给我留言  回答:(4)
当事人从事销售工作,现工作地点为公司在当地办事处,公司在内部邮件系统中,对当事人发出工作地点(公司用词是“常驻地”)调动的人事发令公告(现工作地点为合同地点的省会,新调动地点近年多次发生暴乱事件,并且与原工作地横跨多个省),公告日期为当日,发令日期(意思为生效日期)为次日。
此次工作地点变更前没有任何公司的相关人员以电话、邮件及面谈等方式与当事人做通知和沟通工作,公告发出后的次日即发令日期,直属领导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传达高层意思询问有何要求和困难,才去新的工作地点,直属领导电话中也表示他在看见公告之前,也被高层隐瞒(有与直属领导的电话录音证据)。
当事人以需要和家人商量为由,拖延五天后,给公司正式回邮件,正式告知不愿进行工作地点的调动,对高层让直属领导转达认可我工作能力的解释不认可,理由是:
1、公司在公告人事发令前没有提前与当事人沟通;
2、新工作地点前期发生多起暴乱事件,个人安全问题无人能够承担;
3、爱人没工作,子女刚周岁;
4、调令发出前月工作中,有关部分对当事人工作设置阻碍,影响工作进展;
5、当事人业绩在所在区域排名第一,要求人事发令的高层在当月月初刚给当事人颁过奖;
6、同事中业绩差,任务无法完成的人反而升职;
当事人在给公司回复的邮件中,只是正式拒绝不去新调动地点工作,但对是否继续在原工作地点或其他工作地点工作,没有做正面说明,仅表示对公司单方面进行工作调动事情已导致当事人无法信任公司,继续正常工作,同时没有主动提出辞职要求。

劳动合同相关说明:当事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9年,还有2年到期,无竞业禁止协议,合同中工作地为现在省级工作地点,合同正文中无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工作地点变更的条款,附加条款中只有乙方同意出差,出差地点由甲方指定。合同中有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局限于员工手册等)均属合同附件,其效力于合同条款同等条款(员工手册中有员工服从公司正常工作调动的安排)。

不定时劳动合同相关说明: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员工补签不定时工作制合同,当事人未签订,但2010年公司通过劳动部门申请将当事人工作岗位定义为不定时工作制,并得到审批。但公司当事人直属部门(非人事部门)在2014年时发通告及邮件多次要求员工在公司内部系统中进行指定上下班时间的网络打卡考勤,但后期听说人事部门不认可这种方式,相关部门未给员工正式通知终止打卡要求,随着无人监管,最后仅几个人包括当事人一直坚持继续网络打卡。

加班相关说明:工作期间公司仅有一次正式发邮件通知加班,其余时间没有任何通知加班或不许加班的要求,但在员工工作规范要求的通报中有提到加班需向相关部门申请事项。2014年开始公司多次在通报及邮件中提及要求员工周末不许加班,加班需要申请,但事实上却由直属领导口头通知要求加班,2015年开始公司进行严格要求出差必须提前申请(不出差时工作不申请),2010年至今公司一直要求在公司系统中进行每日工作日报填写,并由直属领导打分评级,但监管等问题,期间断断续续有部分日期没有进行日报的填写,并且由于领导更换频繁原因,经常当事人日报填写,但领导未打分。
年休假相关说明:其他同事被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以”未保存2013年之前的考勤资料”为理由,只计算2013年后的年休假,但实际在公司邮件系统中,所有请假均有申请的假条时间日期内容和病例等附件详情可以查询。

当事人已经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但未主动提出辞职和协商要求,并且公司也一直未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也未对随后工作地点是否变更做正式通知和口头通知,所以目前当事人还在继续进行现有工作;

目前证据有:
1、电脑截图:常驻地调动人事发令通报、部门考勤及上下班时间通知邮件,周末日报内容(部分日期有领导打分和指示)、上下班打卡时间、携程网公司账号机票日期明细。
2、电话录音:人事调令发出后与直属领导沟通所有内容。
3、纸质文件:劳动合同书。
4、目前公司内部系统及邮件还可以正常登陆。

以上是现况的说明,现有以下疑问:
1、就以上信息判断,公司对当事人的工作地点调动,是否违法?能否进行2N+1的赔偿?
2、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主动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当事人进行赔偿的要求?
3、如人事部门不认可,是否可以直接向政府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公司奖金考核为季度,但9月发生调动事件,是否可以要求只考核前两个月奖金?
5、在不定时制工作制前提下,能否提出公司支付周末加班工资的要求?
6、人事发令通报、要求上下班打卡邮件、打卡记录、周末日报内容,以上公司系统及邮箱的屏幕截图是否能够成为证据?有些邮件由于过长,分几次截图完成是否有效?
7、自行对公司系统及邮箱内以上证据登陆查阅录制的视频是否能够成为有效证据?还是必须在公证处做证据保全?
8、在国家劳动合同法范围内,我可以要的赔偿有哪些项目?
9、N+1赔偿计算是否包含各项考核奖金部分,个人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部分,以及公司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部分?
10、年休假能否要求公司计算2013年以前的时间?
11、公司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有公司可以两年内追溯员工在职期间工作失误、报销票据不实假票等,对公司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条款,是否有效?
12、如果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由于公司未提前30日提出,能否多支付30日工资?
问题补充:
现人事部门转达当事人直属部门意见,没有让当事人离开的意思,可以继续在当事人原工作地继续工作。但当事人认为经过此事后,无法在继续正常工作,直属部门相关领导肯定会在今后工作中对当事人的工作设置障碍,特别是当事人从事销售工作,需要直属部门支援的现况下。
人事部门表示公司未违反劳动法,现在协商同意当事人不进行工作地点调动,不同意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
当事人现在只想离开公司,并拿到经济赔偿金,应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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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0 10:50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逐一分析如下:
    一、公司拥有自主经营权,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调动。但是本案中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省会,也未有其他约定,且属于跨省调动属于不合理调动公司单方面做出的调动未经员工同意属于违法。违法解除可以得到2N的赔偿。
   二、因公司还未正式针对你下发书面的调动通知,你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公司可能会不承认,那么赔偿的请求可能无法达成。
   三、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四、因考核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且你还未离职,不能要求考核前两月的业绩。
   五、不定时工作制下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以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为界限,不区分工作日和休息日,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为加班,但是你应对加班的事实进行举证。
   六、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七、自行制作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可以配合其他证据使用。经过公证的证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若是有条件可以进行公证。
   八、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
   九、赔偿以你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的基数,一般以实发工资为依据。
   十、因年休假不属于工资范畴,2013年前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可能得不到支持。
   十一、该条款存在争议,同时公司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受到的损失。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符合四十条规定的才能要求支付代通知金,你的情况不属于该情况,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我的回答满意敬请采纳。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追问或直接联系。)
追问:

1、公司的调动都是在公司系统中发布,没有纸质书面性的调动通知;
2、当事人主张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但公司已可以继续在原工作地工作为借口拒绝解除劳动关系,但当事人直属的部门一直未与当事人沟通。

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

若公司现在同意你继续在原工作地点继续工作,那么现在公司的做法就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及你们双方的劳动合同,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9-10 13:3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就以上信息判断,公司对当事人的工作地点调动,是否违法?能否进行2N+1的赔偿?
     答:公司未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情况下任意调整工作岗位,实际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此,如果最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进行两倍赔偿的。
     2、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主动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当事人进行赔偿的要求?
     答: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您可以跟人事沟通,让他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不建议您主动辞职,除非您拿到足够证据证明对方行为违法。
    3、如人事部门不认可,是否可以直接向政府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答:如果提起劳动仲裁,建议您收集好以下资料:1、劳动合同;2、工资条或工资支付凭证;3、社保缴纳情况;4、用人单位违法证据。
    4、公司奖金考核为季度,但9月发生调动事件,是否可以要求只考核前两个月奖金?
    答:不是您所能要求的,看公司是否有关于考核的具体文件。
    5、在不定时制工作制前提下,能否提出公司支付周末加班工资的要求?
    答:对于不定时工作制,除了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外,其他周末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
    6、人事发令通报、要求上下班打卡邮件、打卡记录、周末日报内容,以上公司系统及邮箱的屏幕截图是否能够成为证据?有些邮件由于过长,分几次截图完成是否有效?
    答:您好,截图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7、自行对公司系统及邮箱内以上证据登陆查阅录制的视频是否能够成为有效证据?还是必须在公证处做证据保全?
    答:并非需要公证,可以自己收集上述证据作为仲裁证据。
    8、在国家劳动合同法范围内,我可以要的赔偿有哪些项目?
    答:如果对方未给您缴纳社保或者违法解除,您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
    9、N+1赔偿计算是否包含各项考核奖金部分,个人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部分,以及公司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部分?
    答:本问题涉及您的工资收入,主张时是以应发为准的。包括奖金等部分。
    10、年休假能否要求公司计算2013年以前的时间?
    答:这个要看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且您主张2013年时效已过。
    11、公司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有公司可以两年内追溯员工在职期间工作失误、报销票据不实假票等,对公司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条款,是否有效?
    答:您好,如果员工确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12、如果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由于公司未提前30日提出,能否多支付30日工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如果您没有上述情形规定的,是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9-11 22:46
你好!根据提问顺序解答如下:
     1、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进行两倍赔偿的。
     2、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您需要注意保留对方行为违法的证据。
     3、收集好劳动合同、工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情况、用人单位违法证据。
     4、根据公司是否有关于考核规定办理。
     5、如果你们之间约定工作方式为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其他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
    6、根据证据规则规定,截图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7、可以自己收集上述证据作为仲裁证据弹药确保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公证效力更高。
    8、公司未给您缴纳社保或者违法解除,您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
    9、以应发为准的,根据您的工资收入包括奖金等部分。
    10、这个要看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且您主张2013年时效已过,除非有中断时效的情况发生,对方承认给你赔偿。
    11、根据公司法规定,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1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你的情况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9-13 22:43
您好!公司不能在未与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您进行跨省调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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