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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正在准备立案,好多地方不懂,特上来问问

 09-10 13:30  悬赏 40  发布者:meanzy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11)
背景:老人(妈妈)在福利院,因腰疼让服务员把热水袋放置腰部,坐椅子上吃饭时热水袋突然破裂被烫伤,造成后背、臀部15%面积、II+烫伤,导致前后2次住院,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已出院。已批准法律援助,现正在和律师准备起诉材料,

1.按人身损害还是按合同纠纷来立案?法律援助批下来是按合同纠纷 
律师说可按人身损害或合同纠纷起诉,让我们自己选择。 1. 人损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会划责。2.按合同纠纷起诉不会划责,但不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考虑划责,a、福利院说热水袋是老人靠破的,但他们并没证据,老人说热水袋没有靠,是突然破的。 b、即便是靠破的,热水袋在腰部一个老人后靠能有多大力量?我认为后靠压力属于正常使用范围,应该是热水袋质量问题。当然我没证据。   c、热水袋是福利院提供的。(有录音) d、热水袋已经使用超过一年,热水袋使用说明明确写明使用期不得超过一年。(破损热水袋在,包装有照片) e 福利院承认热水袋使用上未尽告知义务。(有录音)
以上情况有录音和物证支持,是不是我方无责把握较大? 倾向于按人身损害起诉? 还是有一定风险?

2.后期医疗费相关问题:
因为出院后伤口恢复不好,导致第二次住院,在住院期间做了司法鉴定,住院20多天后出了“鉴定意见:1.评定为十级伤残  2.医疗费应据实结算,后期医疗费暂不评定”,鉴定所说好出院后补写后期医疗费评定的,哪知这次住院因病情反复共住了90多天,等出院后再找司法鉴定所补充后期医疗费鉴定所不愿给了,理由是从鉴定之日起就算是后期后期医疗费用,老人在做鉴定后又住了60多天医院,花费已经相当于要给的后期医疗费,所以不愿再出了。另外说让我们先立案如果法院要求鉴定所补写后期医疗费,他们才补写。但律师说法院根本就不会要求鉴定所补写什么后期,如果没有依据,后期医疗费要求起诉状里提都不要提。我理解问题在于我们做鉴定时间早了,应该出院后做司法鉴定,但是住院时间长是按医生要求,又不是我们赖着不出院。做鉴定时司法鉴定所也没提醒时间问题。
实际上老人出院后还是有费用支出的,每天患处起水泡,烫伤创面仍不时出现发炎,需要每天做一定医疗护理,主要需用挑破水泡、消毒、药物擦拭促进伤口收口,消炎药物、止疼药物、绑带压紧物理治疗等。而且时间也不会短,出院时医生告知烫伤面需2年多时间才能稳定,皮肤已无法恢复原样、原功能。另外后期可能再次住院,老人现在卧床不起,而后期再次感染可能性不小,对正常人来说可能看门诊换药一段时间能解决,对老人来说要看只有住院。如果后期住院要再打官司莫?
a、能要求鉴定所重新出鉴定书吗?鉴定时间更新到出院后,这样他们就能评定后期医疗费。
b、司法鉴定所在鉴定时间是不是有问题?如果司法鉴定所拒不补写,我能投诉鉴定所吗?
c、在诉讼状里能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所补写后期医疗费吗?
d、没有鉴定所出具的后期医疗费评定,还有其他途径能提出后期医疗费的诉求吗?

3. 关于赔偿明细相关问题。   
在第一次住院的后半段,福利院接手陪护和日常费用支出,出院后与福利院签字确认住院期间全部费用,其中有日常花费一项。而赔偿明细律师说只能按人损的赔偿项目列支(1、医疗费 2、误工费 3、伙食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生活费 13、抚慰金)。双方确认的日常花费应该属于医疗费(医生让我们自费的部分:纱布、碘酒、口服药等)+ 伙食费,但双方签字确认单上没有分开 。现在也没法分开,在赔偿明细表中如何列支? 能列支为:医疗费(自费的部分)+ 伙食费  吗?   
关于伙食费用标准,律师说没有票据在武汉法院可能只支持按15元/天算,而与福利院签字确认的日常花费是日均90元,主要是3个人的伙食费,和自费医疗费。这部分费用被告都签字认可了,法院会不支持?只按15元/天算?
另外事故发生后叫了120救护车,花费200元,没要发票,这个费用应该能找福利院确认,列支到那个项目?医疗费?律师说没有发票,法院不会支持。律师一直强调法院只认证据,主张要拿依据,那么事实是不是依据?如果被告认可算不算依据?
第一次住院与福利院签字确认了住院期间全部费用。第二次住院福利院没派人,只是说费用他们认,承担比例双方再谈。其中日常花费这项没有发票但实际发生的,能参考第一次确认的费用日均标准来推算吗?
我在外地工作,在妈妈住院期间共回家12次,累计用掉年假10天,搭进周末休假日20多天,法院不支持赔偿?

4、住院费用,是不是应该按全额(包括医保报销部分)列支? 法院支不支持医保部分赔付再说。或应让被告补给医保已报销费用?

5、求庭外调解策略
 都说我们这官司后期走庭外调解可能性大,感觉法院判条条框框太多,庭外调解可以和福利院谈,双方协商? 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问题补充:
问题比较多,请点对点、逐条解答,

加一个问题:起诉过程中怎么给福利院施加压力?求策略。

我的qq:2911736591 

顺便吐槽下现行法律,第一次接触打官司,感觉没有保护受害人啊,受害人花费100,赔付也就支持70,成本上就是亏,额外补偿的根本不用指望。比如伙食费,吃个盒饭还要发票,否则就按15元算,只算一个人。被告认可费用都不行。。。这是防着受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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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律师的回复和建议。在事件开始时,第一次涉及要打官司,什么都不懂,幸亏找到在110网,提过一次VIP问题,效果很好,收益匪浅,申请法律援助就是有律师建议的,这次官司法律援助被批准,指派了律师,但通过网络咨询,有这么多专业的律师帮忙出主意,与指派律师并不冲突,更全面效果更好,所以再次申请了VIP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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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9月14日 22时12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关于鉴定问题,一般是在治疗终结时去做的,或者说是医疗稳定期限去做的,这是比较合理的,这里面司法鉴定所从专业角度来讲可以适当提醒一下。如果没有也不必在过于追究的。
鉴定后产生的费用法院依旧会认可的。我打过这种案子,法院理由如下:
1、正规医院开具的,是客观产生的,有关联性。
2、对方没有申请重新鉴定
3、鉴定单位决定的鉴定时间并不否认后续
4、实际的医疗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准,鉴定机关的后续只是基于一般和建议的行为。
   在开庭中,法院会主张双方确认一个数字来进行,如果对方不认可,只能另行起诉的了。
   二、本案还是打侵权比较好,人损的特点明显,并且有理由认为对方的过错明显存在,法院会依法定夺的。这是很有信心的。
   三、现在可以借助一下媒体,我认为这类案件有社会性价值,之前我们处理的案子,也是借助媒体采访施压和取证来打赢诉讼的。
   四、关于赔偿项目就让法院来判决的吧。都是有标准的,有些能理解有些不能理解也是人之常情的。
   小小发表一下意见可以参考,可以交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徐律师详细回复司法鉴定所问题和给出建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0 12:01
您好,您的案情较为复杂,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相关材料佐证计算,欢迎来电详询
追问:

这个案情不算复杂吧,事实也清楚,主要是定赔偿明细,好多不懂

回复时间: 2015-09-10 13:0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本案建议走人身损害赔偿,这样把相关费用及项目详细计算清楚。
    其次,这个可以追究福利院的责任,要求福利院进行赔偿,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处理。
    再次,人身损害所涉及的项目必须要求提供相关正规发票,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建议您先收集相关票据。
    最后,从福利院角度来说,他们也害怕你们闹,所以可以考虑协商调解,个人也认为调解可能性较大,所以,找法律援助律师帮忙协调沟通,最终计算赔偿数额,双方把问题得以解决。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9-10 13:04
您好,既然已经指派了援助律师,建议你与律师沟通,经济赔偿案件正反不过是钱的问题,能与福利院调解的还是调解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5-09-10 14:35
根据您的叙述,感觉福利院态度较好,建议调解,否则会增加诉讼成本,当然会转移到福利院身上。
法院讲究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断案,会产生很多负面结果,钻孔子的人太多。
既然有律师,就让律师帮助您计算一下赔偿,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注意护理期、营养期的主张需要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
主张的时候建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全部主张,因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第三人侵权是不予赔偿的;对于商业保险部分也要包括,因双方并不冲突。
追问:

福利院开始根本不理,医院都没去过,没办法向民政局、市长热线投诉后态度才好些,且他们也意识到参与进来对成本控制有好处,后期派了自己的护理员。
通过这件事让我理解到自己权益要靠自己争取!

回答:

原来如此,你说得没错,自己权益要靠自己争取!

回复时间: 2015-09-10 14:49
建议你与律师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9-10 15:38
您好,建议来电详询,想简单通过在网上咨询解决问题也是不现实的,可以直接到律所面谈,分析指导后再做下一步打算。
追问:

网上有这么多律师帮忙出主意,比面对单个律师咨询不更好?

回复时间: 2015-09-10 16:06
你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回复时间: 2015-09-11 09:10
1、建议以人身损害的案由提起诉讼,会得到最大赔偿。
2、关于赔偿费用你理解有误,对方当事人认可的费用,法院是不会要求强行按照法定计算方式来计算的,只有在对方您主张的花费有异议时才需要您提供相关发票和按照法律规定的金额来裁判。
3、既然已经有了自己的法律援助律师就请相信自己的律师。
追问:

感谢各位律师的回复和建议。在事件开始时,第一次涉及要打官司,什么都不懂,幸亏找到在110网,提过一次VIP问题,效果很好,收益匪浅,申请法律援助就是有律师建议的,这次官司法律援助被批准,指派了律师,但通过网络咨询,有这么多专业的律师帮忙出主意,与指派律师并不冲突,更全面效果更好,所以再次申请了VIP提问。

回复时间: 2015-09-11 11:48
您好,。
    首先,本案建议诉求人身损害赔偿,这样有利于把相关费用及项目详细计算清楚。
    其次,可以列福利院为共同被告,要求福利院进行赔偿,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处理。
    再次,人身损害所涉及的项目必须要求提供相关正规发票,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
    最后,可以考虑协商调解,个人也认为调解可能性较大,所以,找法律援助律师帮忙协调沟通,最终计算赔偿数额,双方把问题得以解决。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9-12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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