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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租房合同有问题吗?房屋被盗是否可以要求乙方赔偿。

湖南-衡阳 05-24 09:04  悬赏 10  发布者:燕子y 给我留言  回答:(1)
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租赁方:三湘紫光阁(乙方)
甲方在本市某小区的私房,自愿出租给乙方居住,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双方协议每月租金500元整,先交后住,乙方向甲方预先交一季度房租给甲方才能取得租住权。
二,甲方同意将甲方现有的房屋内的家电,电,水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为了保障安全,乙方在居住前向甲方交纳设备设施安全押金3000元整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损坏,甲方应将叁仟元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三,租赁合同暂定一年,如有变化乙方有续租权,如甲方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四,房屋水,电设施及家用电器应以双方看表,造册认证为准,损坏照价赔偿,甲乙双方相互结算清楚。
五,合同满壹年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且电器设施无损坏,甲方应退还全部押金。
六,其它未尽宜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设备清单如下:
冰箱1台,彩电1台,洗衣机1台,挂机空调1台,燃气热水器1台,落地扇2台,饮水机1台。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三湘紫光阁 刘芳 盛艳 盛艳身份证号码及地址
备注:已收押金叁仟元整(3000) 2010年8月1日      
 
现在承租人租了10个月,以家里进了小偷觉得不安全为由提出不租了要求退押金,而被偷事件发生了几天以后,承租人才电话通知出租人,(承租人说因为害怕在外面住了几天),在电话里告知出租人没丢失什么东西,只是承租人的工资卡被偷了,当出租人要求去看看时,承租人以没时间为由拖至次日才带出租人去看,,承租人隐瞒了实情当出租人去看时,承租人才说报了警,出租人的家电虽没有丢失但洗衣机和新电视全被拆烂里面的零件都被破坏了,请问这些家电是否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未到期的2个月房租是否可以要求支付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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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4 12:13
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维权,可委托我们办理,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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