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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被人故意砍伤,请问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惩治凶犯

重庆 05-27 10:57  悬赏 0  发布者:合川受害人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5月14日,我妈妈在自家院坝里,被邻居提起邻居自家的弯刀冲到我家院坝将我妈妈左手手腕砍伤,并用木棍敲打我妈妈后将我妈妈推下3米高的悬崖下。刀伤及小手指肌腱(手筋),医生初步判定可能构成9级伤残,腰部棍打伤和摔伤都是皮外淤青伤。

事发是中午12:30,由于农村老人没文化,不懂如何报案,因此,没有当时报案,而是我下午5:30才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到医院给我妈妈录的口供。目前阳光警务查询为定性为行政治安案件。

事发导火线是:我家家禽被人为毒死,我妈20年前曾亲眼看见邻居家人下药毒死当时我爷爷家的家禽,当时没有报案;我家的菜连续被偷,菜的皮根等剩余垃圾在邻居家茅厕底发现;我家的小狗崽3个月大,不会吃外边的食物也还不会走远,小狗尸体被发现在邻居家距离我家50米远的茅厕里;我家农村的自打水井输水管,在我们两家土地交界处被人为用刀具整齐的割破;
总计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因此我妈妈觉得太憋屈,并没有指名道姓谁事贼的把这些事实都念叨出来,并骂贼人,但没有指名是谁。邻居自认为是在骂他,所以前后吵架了几天。最终导致其有所准备的,故意趁我家妈妈一个人在家时,到我家行凶,砍伤我妈妈。

我的疑问是:
1、我妈妈60岁,脚还带有残疾的残疾老人,被40岁的壮年妇女上门用刀具故意砍伤,导致伤口缝合8针,失血过多,导致严重贫血,精神状态很差一下像70岁的老人。我想将此案定性为刑事案件,有什么办法。

2、凶手属于故意伤人,且有预谋,当时身边100米内没有其他证人,受害人方只有我妈妈一人,对方有一人持刀砍人,其老公和母亲在旁边唆使其用刀砍死我妈妈并站岗放哨。因此人证只有:直线距离50米以外的一些邻居听闻双方在争吵,当时并未亲眼看到砍人,事后,我妈妈去医院的途中满手是血,有些邻居路人看见。
另外,对于物证,最重要的砍人的刀是邻居家自己的弯刀,其砍人后带回自家藏起来了;
我收集到的物证是当时邻居敲打我妈妈的竹棍子,上边应该有凶手的指纹;还有事后现场的血迹照片;和医院的入院等受伤证明;但是法医鉴定派出所说暂时出不了,让我们等伤治疗结果出来后去做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才能将案件转为刑侦案件,进行调查(目前他们有作为行政案件走访当地听见吵架的证人,让我们只能等)

3、凶手事后一点悔改之意都没有,且扬言还要继续伤害家里的老人小孩(我农村老家都是留守老人和留守小孩,属于弱势群体),对于近距离了解情况的邻居到处宣扬其砍伤了人也没事,可以逍遥法外,不良影响极坏;对于远距离不了解情况的人则否认其行凶过程。

4、该凶手为农村少有的壮年,在家惹是生非,横行霸道,和邻里很多都不和吵架。就在砍伤我妈妈事发前一天还和其他邻居说明天要拿刀去砍伤我妈

5、该凶手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由于我们老家合川农村经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报案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都是欺软怕硬,助长不正之风。就在头两年,我们另外一个邻居也是此类砍伤人事件,但他那个案件受害人是重伤,当时犯罪人很快被刑拘并坐牢3年。该凶手比较关注这些事件,有一定的隐瞒证据,否认行凶等反侦察能力

我的疑问是:
1、是否有办法立案成刑事案件,越早越好,便于派出所寻找证据,能否去凶手家里搜查凶器刀具,对于毒死的家禽,割破的导水管等能否做指纹对比等侦查破案。
2、有什么办法可以尽快控制凶犯,给予当地一个安宁,并起到一点威慑不正之风的作用。

我妈妈目前在住院治疗。。对于我们的损失是很严重的,精神随时尤其严重,老家我60多岁的老爹带着一个7岁的孙女还时常担惊受怕;我在重庆请假照顾我妈妈,工作也受影响,还要照看1岁半的小孙子一个;此案目前处于停滞状态,案情不破,病人心病难医,目前压力非常大,请各位有识之士能否提供一些见解,谢谢
问题补充:
再补充一点,此类事件双方已经发生太多次吵架纠纷,都只是请农村的村支书等领导到现场评理,协商,但是并没有实际作用。至少每年1次以上照样发生毒死家禽等纠纷,每次都协调无果。就在2009年5月份,也是这个凶手用镰刀割伤了我妈妈的手臂,然后她自己用刀在自己手臂上也小划一刀,还跑到村医生那里去吵嚷医治,被了解情况的村医生口头教育并拒绝为其包扎伤口。而受伤的我妈妈则是皮外伤,念及邻里,还是没有报案,村支书调解效果不好,事后就不了了之。由于我们子女常年在外,事后一个多月回家,母亲总是与人为善,好心以为警告了人家只要人家下次不犯就原谅了,所以当时劝道我们不要再去找邻居评理。2010年10月我家家禽又被毒死,邻居又类似的滋事争吵,扬言要杀人,并未行动………多次对其的宽容,导致最终凶手无法无天,此次才上门用刀砍伤我妈妈,并还报有很大的侥幸心理,以为又会不了了之。所以,为了为妈妈讨回公道,也为了遏制不正之风,还农村一个安宁,我曾向派出所和村支书等多次表明不再接受协商。。。一定要依法判罪

由于我没有积分,只有一颗正义之心,所以只能现在这里谢过各位帮助我的人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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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吴勇律师的帮忙。。我和派出所沟通了,说现在还不能确定是否构成轻伤,派出所还是说伤情鉴定要等伤治好以后才能做,所以现在还是不予立案刑事案件,依旧是治安案件。

请问我是不是只能等3个月后伤治好了鉴定呢。目前案情停滞了,等起来很折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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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7 11:57
向公安机关报案,已经造成轻伤,可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加害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肯定要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那么你们就去找合川区检察院,要求检察院要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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