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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如何维权?

 05-27 22:37  悬赏 20  发布者:凋零的花朵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南开区 回答:(4)
我是天津本市一名大学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后我的一位男老师偶然和我取得联系,他得知我大学时代曾经很欣赏他后兴奋不已,在明知我是他妻子所在高中毕业的学生前提下,利用我的感情诱骗我多次发生性关系。
    几个月后我们的关系被他妻子发现,去年9月13日又联合她的丈夫将我骗到家中进行殴打,导致我头部多处受伤,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并且本身我右手行动不便。后来我们的案子归到了王顶堤派出所,经过一番周折,今天2月1日南开分局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要求女方处10日拘留,并处罚金500元。但女方不服,于临近行政复议期限时(大概是3月底4月初)向天津市公安局申请了复议。
    现我大学老师已经被学校严肃处理,但我的案子迟迟没有完结,眼看复议决定书下达期限临近了,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在公安南开分局下达处罚通知书后,只是凭借违法行为人的一句她准备申请行政复议,而事实一直拖延到将近期限结束,而不执行拘留,这种做法合法吗?
    2.我可以采取何种方式了解行政复议的进展情况?具体怎样操作?
    3.若是行政复议机关超过期限没有下达复议决定书,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补充:
若是以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的话,程序是怎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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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27日 23时18分
行政处罚需要在决定时效后才得以执行,如果你没有被列为第三人你将无权了解进展。如果你对处罚决定或者复议裁决不服也可以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较详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7 23:19
1、符合程序。
2、可以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5-28 10:23
本人提出暂缓执行拘留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可暂不执行拘留,视诉讼结果再继续执行或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5-28 12:11
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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