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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没有领证,但已共同生活了,双方感情不合,男方要求退婚并返还彩礼,女方是否可以拒绝?

福建-福州 06-04 09:54  悬赏 0  发布者:xiao20……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订婚没有领证,但已共同生活了,现因双方感情不合,尤其是男方对女方的不信任所致,男方家里老在外面宣传女方的不是,女方因为再三的被羞辱,搬出来独立生活,现在男方假惺惺的过来讨好要求女方再次搬回去共同生活,因为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太多次,对于男方的承诺,女方已经不敢再相信,不敢再跟他回去。若男方以此为由要求退婚并返还彩礼,那么女方是否可以拒绝返还?
问题补充: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如果说定要按照这条来说的话,那不是只要是男的都可以随随便便的去玩弄别人,反正他又不吃亏,那么女方的呢,她们又得到了什么呢?那么以后还能有哪个女方还愿意去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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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4 09:58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
你们是非法同居关系
回复时间: 2011-06-05 14:43
可以拒绝,但如果对方起诉,也得应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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