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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市郊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的问题

安徽-铜陵 09-28 12:00  悬赏 0  发布者:tlqj02…… 给我留言  回答:(1)
97年通过郊区政府的招商引资来铜陵市郊区,买了一块集体土地,合同规定使用期限40年。自建了一所房屋用于经营生意。
各项证书齐全,包括营业执照等营业类证照齐全。

现在当发拆迁,以我们的土地为集体土地为由不予补偿。
请问哪些补偿我们应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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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8 16:55
你好,要根据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来确定。
追问:

补偿政策就是不予补偿,我是不是就没办法了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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