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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个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期限到但一方拖延解散清算工作

宁夏-银川 06-08 11:30  悬赏 0  发布者:zdh998…… 给我留言  回答:(0)
王某和林某2001年初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王某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照上未写营业期限。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合伙经营期限为2001年3月31日至2011年3月31日,王某和林某为企业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
   今年3月底王某向林某书面提出,合伙期限已到,自己不再继续经营,企业应依法清算。但林某拖延不配合做清算。
企业因多种原因十年一直未做年终结算,未分过利润,十年累计收入约1000万,估算应有200利润,但1000万收入中有300万无正规的收支财务手续。林某主管供销收支业务,利润由林某自己掌控而不愿算清分给王某。
   王某欲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逃税,但担心缴纳应补交的税和滞纳金后仍会受到1-5倍的处罚,又担心钱在林某手中,款不能按期交纳自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怕改正错误成本太大故迟迟还未去申报告发。崔某也猜想王某不敢去告发,故推脱不做清算。请问该怎样办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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