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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

江苏-无锡 10-06 11:23  悬赏 15  发布者:wxj42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结婚两年,生有一个女儿,目前有一套住房,相识五年,现在经常为了一些矛盾吵架,发生过很多次争执,双方都有错,这次超的很厉害,女方坚决要离婚,经过我的努力化解,情绪已稳定许多,双方都希望为孩子着想,但是女方现在坚决要求我签署一份协议才能不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如果以后因为感情问题造成离婚,这份协议就等同于正式的离婚协议,协议规定女儿归女方所有,男方负责所有的抚养费用,其他的教育等费用共同承担,现在的住房归女方所有,银行其他存款平分!感觉特别的不合理,女方自从和我认识到现在没有上过一天班,房子的所有费用和装修费用都是我一个人挣的,如果离婚也顶多一人一半,现在她要求房屋归她一个人,这样是不是太不合理了!而且以后如果因为她的错误吵架,她也可以有理由离婚,我想知道这份协议是不是就能等同正式的协议!如果以后真的闹到离婚,她是不是可以以此作为证据要求房子和女儿都归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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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6 11:56
离婚协议要到民政局登记才能生效,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多半存有胁迫,属于可以撤销的合同。
回复时间: 2015-10-06 14:07
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一般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5-10-07 16:36
还没离婚前 该协议未生效。
追问:

如果以后要离婚的话,对方是否可以拿这个作为凭证!申请执行协议里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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