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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向你咨询下我这种情况,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2014年4月与公司签的3年合同

广东-广州 10-14 13: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想向你咨询下我这种情况,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2014年4月与公司签的3年合同。标明辞职需提前3个月申请。(但公司说合同没盖章之类,后2
份都留在公司。未给我。)2014年11月提出离职,2015年1月30号准许离职到期。
2015年因未有合适工作,2015年4月17日返回该公司任职。(公司口头向同事称我是休假后来上班,未提曾离职之事。)但未再次签订劳动合同。
因身体不适,于2015年7月12号提出辞职,但未出据书面辞职信。遭到老总坚决反对。因情面上过不去就没提了。本人于2015年9月22号自动离职。因每月22号发放上月工资。未给公司提前通知。同时公司每3月发一次提成,8月提成也未领。以及公司每月扣除200员工基金说辞职后有发放。也未领。于公司造成影响个人认为不是太大。未影响任何工作因我离职而滞停。但现在公司扩展市场,需人员。通知我,如不回去上班,要负法律责任。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是会赔偿公司吗?同时,我一个同事,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到期后,公司以离职申请不足3月为由一分钱也未给发放。这种情况公司这种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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