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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浙江-绍兴 06-18 11:32  悬赏 0  发布者:浙江小方 给我留言  回答:(1)
大家好:请大家谈谈关于"江苏省南通市出台的职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报工伤的处理意见"中明确了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形也可被认定工伤.并且在他们当地的劳动力资源服务中心的一名灵活就业人员因其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已经被认定工伤.我想在全国就为什么不能出台相关一样处理意见?难道其他省市的相关执法人员认定南通这种处理意见有弊端?还是南通市特地为其劳动部门内部员工开绿色通道?
问题补充:
我说的"江苏省南通市出台的职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意见"是2011年5月4日出台的,是对最新修改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一个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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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8 11:38
最新修改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你可以看看2011年1月1日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
追问:

我说的"江苏省南通市出台的职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申报工伤的处理意见"是2011年5月4日出台的,是对最新修改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一个补充.您看南通市的工伤处理意见吗?

回答:

1、工伤保险条例就是全国的统一规定,我们讨论为什么全国不出台相关一样处理意见没有实际意义。而且南通的规定只在南通适用。
2、最重要的是南通市规定的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形也可以认定工伤与国家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并不冲突,只是详细的说明。

追问:

您说,我觉得您说南通市规定的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形也可以认定工伤只是详细的说明,没有说服力。
还有南通市规定的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形也可以认定工伤与国家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并不冲突,那么在其他省份也应该将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形列为工伤认定范围啊?

回答:

不好意思,我不再跟你讨论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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