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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是什么关系?相互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

 10-20 15:17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江西-江西 回答:(1)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是什么关系?相互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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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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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0月20日 15时20分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所生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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