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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地点

 06-21 13:16  悬赏 15  发布者:Eve4168 回答:(3)
我户口在厦门,男方户口在江苏,双方于2009年3月在厦门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稳定,于2009年9月破裂。2009年10月,我回到抚顺娘家生活至今(已于2010年1月办理暂住证),现在想办理离婚手续,但男方已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因男方不同意离婚,现具体生活地点也不提供,只有联系电话。所以,想咨询一下想在抚顺提出诉讼离婚是否可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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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1 13:17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6-21 13:23
不可以,假如你知道她的住所地可以到他的住所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6-21 16:16
应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男方户口所在地或最近一年连续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欢迎来电咨询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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