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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医院故意隐瞒医疗事故 适用什么法律条文

河北-石家庄 08-03 15:32  悬赏 0  发布者:魏潇2009 给我留言  回答:(4)
1989年我在河北省人民医院上环时发生子宫穿孔,节育环进入腹腔,但当时不知道。1995年查出后,医生因怕我知道是子宫穿孔造成环外游,追究其责任,没告诉我形成原因,并说对身体无害,不用处理,对我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
  医疗事故中的过失是指对于可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这就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如果患者的损伤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那么,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应该从其他法律方面追索赔偿。请问律师这种适用什么法律的什么条款。
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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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3 15:39
医疗事故说是过失犯罪。如果借医疗行为,损伤别人身体的,会涉嫌故意伤害罪。
回复时间: 2009-08-03 15:48
医疗事故责任在此期间如果你没有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可能已经超过。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检察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09-08-03 15:54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真的如你所说,那名医生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他作为医生,负有治病救人的义务,因为怕你知道原因后追究他责任而放任事故对你身体造成的伤害,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可以去做伤情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为轻伤还是重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如果有疑问的话请咨询03162185589
回复时间: 2009-08-03 16:24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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