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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发的小区所有住户面积全部增大4-6平方,开发商要求按房产局实测面积补交房款(合同中约定按房产局实

宁夏-固原 06-25 00:33  悬赏 0  发布者:lpr71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买的新房,与开发商签的合同内附有房屋平面图(包括房屋权界线、四面墙、楼梯走道、阳台等部位的边长,都标注在图上),阳台的权界线标在阳台的中心位置。签合同时说阳台面积算使用面积的一半,但合同中没有标明。但等验房时开发商说本地房产局面积核算时阳台面积全部算使用面积。要求我们补交大出的6平方米的面积差额。我不知道合同中平面图中的房屋权界线一旦标注好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权界线的标注对房管局面积丈量时没有如何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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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5 18:39
按照你们合同签订的标准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6-26 12:51
超出面积小于约定面积3%的,按约定房价补房款,如超出面积大于3%的,多出的部分不再补交房款,直接归买受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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