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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呢?

 06-27 16:06  悬赏 0  发布者:teige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3)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呢?

我是09年11月9日进的现在这家日资企业的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是通过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外企服务部)和公司签订的合同。
1,目前的合同已经到期:2009年1月1日 ~ 2010年12月31日   之后未续签
2,进公司时谈的是免税工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及个人所得税都由公司缴纳;
3,社会保险包含有养老、工伤、失业、综合医保。参保单位:外企服务部 。缴费工资:1624元(非员工实际工资);
4,工资折算方面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是30天/月,而不是按照国家标准;
5,现在公司正在进行独资化手续(在国内取得经营权),所以届时新的工资、保险、税收等将按照劳动法执行。

相关疑问:
1,上面的条件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2,我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的话会不会得不到补偿?不主动提出的话具体该如何操作?
3,工资待遇方面,独资化后到手工资会少几百元,但是加上公司负担的那部分保险等好像又不会少,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吗?
问题补充:
上面写错了。
应该是:我是06年11月9日进的现在这家日资企业的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前面都是一年前一次合同的。

补充:我回去看了一下目前的合同,上面有注明如果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自动延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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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27日 16时58分
首先可以肯定,你现在采取的方式是劳务派遣而不是直接和日资香港公司办事处签订合同,因为他们在国内是没有用工权的,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和你之间才是劳动关系。如果今年以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在实际用工,那么你是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如果公司变换形式,有可能成为独立用工主体,那样的话你们劳动关系主体就会变更。你自己辞职肯定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如果有时间,建议约见律师协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您真是个热心的好律师。非常感谢您在网上以及在电话中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7 16:56
比较复杂,建议详细咨询律师,以最大化地维护自身权益。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27 18:08
1,你的事情比较复杂,建议你先与律师电话联系,确定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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