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牟金海  罗雨晴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被冤枉滥用职权,求帮忙!

上海 06-28 14:15  悬赏 0  发布者:fengzh……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爸是县林业局的一名工作人员,2002年4月至2007年8月我爸担任县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主任。近日,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将我爸告上法庭,说我爸教唆承包户制作假合同

将荒地列为耕地骗取国家补贴40多万元。现我爸已被逮捕,法院说涉嫌金额巨大不能办理取保候审。需要说明的几点情况如下:
1)退耕还林是国家自2001年以来实行的一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成立工作小组,对于县里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计委、监察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

资源局、粮食局、退耕还林乡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国家文件中规定:各退耕还林乡政府负责退耕地和荒地的调查摸底工作,乡领导签字负全责;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负责退

耕地的认定;县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和林权清查登机等工作。
2)对于退还的耕地,国家第一年的补助为210元/亩(包括50元种苗费、140元粮食补助、20元生活补助),以后每年补助160元/亩(包括140元粮食补助和20元生活补助);对于

退还的荒地,国家第一年的补助为50元/亩(种苗费),以后不补助。
3)国家允许大户承包。对于耕地承包人需和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获得国家补助,承包人给予农户一定的补偿。合同签字按手印,村委会盖章。合同上的日期为2002年1月



现在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只有两份承包人的证言,证言说我爸明知道不是耕地,还给他们出点子让他们去村里弄个假合同,将村里的荒地弄成农户的耕地。骗取国家的粮食和生活

补助。没有经过认真检查就上报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我想说明的情况如下:
1)我爸并没有给他们出点子,合同上没有我爸的签字,由合同引发的损失跟我爸没有任何关系;
2)承包的地是耕地还是荒地由乡政府负责调查,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负责审核和认定。林业局的人员无权审查。
3)林业局上报的资料都有各乡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签字和盖章。由于退耕地认定给国家带来的损失应该由乡政府、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
4)我爸没有权利,滥用职权体现在何处?

请问以上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现在的社会真是颠倒黑白、是非不分!天理何在?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8 14:45
建议联络我们。
回复时间: 2011-06-28 22:47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辩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48349
湖南 长沙
人气:541962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586
江苏 无锡
人气:50977
浙江 杭州
人气:441791
江苏 无锡
人气:14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