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周磊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在县级道路上有没有车撞行人负同等责任这一说?

湖南-张家界 06-29 17:32  悬赏 15  发布者:张驰5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一起在县城公路上车撞行人事故,导致行人双腿粉碎性骨折,现已机型愈合长短腿差距4公分、构上一定的伤残级别,本身是可以痊愈的、而这里面由于凡此种种造成,现在医院已住了一年多而不敢起诉,
而这里面涉及到保险公司违反了《国家理赔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警忽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一、《国 家 理 赔 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七)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第五章  第 (三)条: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五条 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以上这是我在这起案件中是没有看见的,为何联办案人员也是只发挥权利不强调义务了?不光如此在入院后饱受着身体上的痛苦,同时还饱受着来自于交警的压力及肇事者的恐吓,如:肇事车、车主雄某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组的办公室这么威严的地方,堂而皇之的恐吓我的家人,言道“老子家有人、有钱、有车、有关系、不怕你们告,没得钱给你、、、”后期我们又接到他的电话及短信内容如下“如果你再找人,再找我要钱,老子就打断你家全家腿,让你全家住医院”现有电话录音及短信保留。
虽说以上事件有了电话录音及短信保留,但是本人依然内心慌恐,主要来自于二个疑问。
一、为何肇事者这么猖狂。
二、他又从何得知我找了交警事故处理组以外的相关部门及机关。
肇事者的幕后势力,使得本人每日胆战心惊、郁郁而生、每天焦及万分、同时生活也无法自理。
本人于两千一零年六月一号晚上23时11分由马路北往南横过马路、此处为无斑马线十字路口。
在车撞我以后、由120急救车送往张家界市慈利县中医院。事后第三天,慈利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组办事员,符某来院做笔录,从他口中得知无事故现场。
在此以后又过去二天交警大队丁某来做笔录的过程当中嘴中得知无摄像监控。
事后由于本人身体只有5.1个血需要急于输血,这样才有助于伤势的稳定及康复,但多次向交警大队提出抢救费用同时也向肇事方苦口哀求希望能得到治疗费的保证,但是在入院三个月期间就一直欠医疗费用五六千,每次停药了以后才给个500-1000或3000的。当时一天就得一千多元的医疗费用。在手术室、时常达九个小时的手术、就已经产生一万二千多的高额费用,而肇事人只放了少许费用加上第二天的补交才共计五千来元。从那以后事情过去了半年以后,安邦保险公司办事员宋某才来解了一下具体伤情,事后一直没有联系
在出事半个月过去,我方家人多次交警大队索取事故《责任认证书》直至7月1号交警方通知我方到交警中队自行索取责任认证书、由于与事实不符、家人与本人商议达成拒签决定。事后一个星期交警丁某一个星期5的下午送达证书于医院再次遭到拒签,丁某告知签于不签是一样我们只是告诉中队的决定、你可以签上与事实不符拒绝签字,本人同他所说签上事实不符拒绝签收的字样。
不符点有 
一:本人在医院、交警没到现场、哪有《责任认证书》所说勘察、
二:证书上所说没走斑马线、十字路口没有斑马线、我饶几百米去找吗?整个县城区也就方圆3里。更可笑的是他们的认定结果可以靠上2004年5月1号之前的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也不知是管理体制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给我下定同等责任,从交警口中得知对方车速20码。在此是如何撞上我的不谈、20码车速何种情形下可将人撞成双腿粉碎型骨折,车撞行人不在高速公路上、不是有护栏、翻越栏杆横过马路、为何是为同等责任处理?

对经后的影响,,,,,,,,,,,,,,,,,,,
打官司害怕官司不公正,官官相互,,,,,,,,,,,,,,,,,,,,,
住院一年多了失去了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包括(吃饭,住房,打官司),,,,,,,,,,,,,
灰色人生等你帮助::::::::::::::::::::::::::::::::::::
  QQ292944044                   QQ1002790005
SJ:13718410693                  SJ:15367688898
邮箱:292944044@qq.com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9 17:43
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维权,可委托我们办理,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6-29 18:07
不要惧怕权势,勇敢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836
江苏 无锡
人气:5099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93
广西 柳州
人气:70353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