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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理赔难

黑龙江 07-03 19:41  悬赏 25  发布者:婼嬿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律师:我的客户是2008年7月26日买的30种重大疾病终生险,保额2万元。2009年的7月得了脑梗塞和高血压,2010年的12月份又突发脑出血,在2008年之前没得过高血压,也从没住院治疗过高血压。在得脑出血过六个月的观察期后,患者现在瘫痪在床不能自理,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下了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是被保险人本次因“脑出血,高血压病”申请重大疾病,病历记载被保险人既往有
“高血压病史5-6年”,“脑梗塞3年”,投保未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本公司对本次理赔申请不予赔付,接触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说的病例是2010年的病例记载,我想问被保险人能的到理赔吗?新保险法说的两年以上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两年之内保险公司有权去审核,去解除保险合同,这个保险合同就中止了。如果超过两年保险公司没有发现这种行为,这个时候这个合同就成立了。被保险人是在新保险法实施前投保的,有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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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3 19:51
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理赔金,
本律师观点: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1-07-04 17:26
建议带齐材料直接与专业处理此类案件的本人面谈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7-05 05:55
如果没有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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