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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份房屋抵押合同有效吗???

北京 07-06 16:10  悬赏 0  发布者:246505…… 给我留言  回答:(9)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址:
甲方因归还别人借款,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位于在北京昌平去天通中苑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借给甲方的借款额是;人民币:陆拾万圆整(¥:600000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2008年12月6日起至2010年12月5日止。共计2年。期限届满之日还清。
第三条 甲方以为于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面积为:74。74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力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贷利率执行。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七条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 甲方到期如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可根据《民诉法》之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并向乙方补偿借款本息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人一份。

证   人(签章):
身 份 证 号 码: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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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6 16:27
需要登记
回复时间: 2011-07-06 16:27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不然抵押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7-06 16:32
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成立,但抵押权的生效则需要登记。
回复时间: 2011-07-06 17:06
您好!抵押是要进行登记的,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他的经适房几年了?可以交易了吗?
回复时间: 2011-07-06 17:24
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回复时间: 2011-07-06 17:48
办理抵押登记生效
回复时间: 2011-07-06 18:11
这类抵押需要当房屋管理部门作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
回复时间: 2011-07-07 10:24
不是合同,主要是你是否登记。
回复时间: 2011-07-07 11:30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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