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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判决变更子女抚养权

安徽-蚌埠 11-24 14:33  悬赏 0  发布者:clk108…… 给我留言  回答:(2)
男方通过离婚协议已合法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虽然男方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多的时间不断联系女方要求女方履行协议约定将孩子交由男方抚养。女方拒不履行协议约定将孩子交由男方抚养。一年后女方却以男方不抚养孩子为由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女方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任何一项可变更的条件。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不符合《意见》第16条变更抚养权的规定,她不具有《意见》规定的任何一项可变更的条件。原审法院,对我提供的众多证据视而不见,却不要求女方举证,故意违反《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和《意见》第16条变更抚养权的规定,范如此低级判决错误地判决孩子变更给女方抚养。我怀疑原审法官有不可告人的原因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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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24 15:45
对判决不服,可及时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15-11-24 15:34
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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