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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遗产继承纠纷当事人究竟为何要选择涉外民事法庭应对?

 07-22 11:48  悬赏 15  发布者:Rws5901 回答:(1)
家庭成员间遗产继承问题的被告方在日本国打工多年,目前在国内就业,但最近自行将自己的户口进行了注销,原告起诉是被告方不肯承认被继承人自书遗嘱的有效性并对遗产继承进行阻挠。现原告起诉后确定在涉外民事庭审案。一问:户口刚被自行注销显然不是外国人为何庭审要列入涉外庭审,涉外的要件是什么?二问:列为涉外庭审对遗产纠纷的结果会有什么影响?三问:涉外庭审对自书遗嘱的有效性会否带来影响?四问:虽然被告方目前人在国内但涉外庭审是否会拖延审案结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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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4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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