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新婚姻法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咨询

广东 07-28 10:40  悬赏 0  发布者:CWH 给我留言  回答:(5)
2009年女方买房,付了首付、还贷,2010年结婚后都是女方还贷,如果离婚了,根据新婚姻法的条例,婚后还贷的部分房产也属于夫妻的共同个财产吗?
问题补充:
婚后,男方一直不肯出钱还贷,现在双方感情不好,女方不想将来离婚后,男方没出一分钱就可拥有婚后还贷的一半,请问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8 12:05
不是,属债务
回复时间: 2011-07-28 10:41
是的,婚后还贷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回复时间: 2011-07-28 10:42
还贷的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但是男方还贷了,可以把还贷的钱退还给他
回复时间: 2011-07-28 10:48
婚后 的部门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7-28 11:41
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淄博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1898
湖南 长沙
人气:541986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038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137
山东 淄博
人气:108263
湖北 襄阳
人气:4440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