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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 08-21 11:37  悬赏 0  发布者:buakaw 给我留言  回答:(4)
例:A雇佣c把B给杀了,警方调查掌握了a雇佣c的证据(比如电话记录,银行汇款等)但是就是找不到c杀人的证据,a和c只交代了他们准备要杀b但不承认b是他们杀得,警方找不到任何c杀人的证据。这种情况下警方能认定凶手就是c么 ?a和c要付法律责任么?他们之间的交易的钱或者是其他的东西警察有权没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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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1 12:12
如果从刑侦证据来看,只能证明a有杀人的犯意,并着手进行杀人的准备,比如雇佣了c,但没有证据证明c实施了杀人行为,b的死并不能被证明是c所为,但至少b死亡的后果是a和c所追求的,且a、c也已经着手进行了犯罪预备,只是不能证明为a和c所为,刑法理论上严格来讲还是定a和c故意杀人未遂。交易的钱款警方有权利没收。
回复时间: 2009-08-21 15:11
没有证据证明B死亡与C和A有关,就不可以确定承担杀人的刑事责任,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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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8-23 08:01
能定罪。没有直接证据证明C杀了人,但是雇佣行为已经被证明是用来杀人,所以C的死亡与两人无关。作案有预备--实施----既遂、未遂或中止这样一个过程,A的行为不是犯意的问题,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指的就是“制造工具、准备条件”。犯罪预备本身就是犯罪,只是处于犯罪的初级阶段应该从轻处罚而已。总之,没有证据可以把死亡和两人的行为联系起来,所以:1、AC应定故意杀人罪,但是属于预备阶段,应该从轻处罚。2、对B死亡案件应该继续侦查。3、交易的金钱当然有权利没收。另外,未遂指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没有证据证明是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所以不应考虑未遂,而是预备。QQ:95233 0408  
回复时间: 2009-09-02 10:00
太原李律师:13623416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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