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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案例的责任划分

山西-临汾 12-15 23:32  悬赏 0  发布者:wfly80…… 给我留言  回答:(1)
如果我作为甲方的代表监工一个工地,乙方施工时因不会做工程资料,所以我也帮助施工方做他的施工资料,在施工中有工序需要”特种作业设备证“,而在我向现场人员索要证件的时候,他们说在家,没带,所以我在给他们做资料的时候,用的他们公司的证书,并没有用现场实际人员的证书。现工程已经完成1年了,我都没有拿到现场实际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经过实际询问,现场人员总算说了实话,他们没有证书,或证书过期了。现在我有点害怕了,因为做为甲方的一员现场监工却帮施工方做资料,而且特种作业书资料里用的公司的没用现场的。这个事情在现在工程完成后1年的监理例会的时候明确提出了。我想咨询如果工程出了安全事故,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比如说工程如果出了事故3人死亡,我应该不是主要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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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6 09:06
根据具体证据材料而定, 公安机关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了?
追问:

没有 具体证据材料是什么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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