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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无法代为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第三人有什么责任?

 08-25 11:22  悬赏 10  发布者:kofwc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1)
本人(自然人)写下字据,承诺向B企业偿还A企业的债务..
但因本人遭遇意外 无法偿还,B企业将本人告上法庭..
要求本人偿还。。
本人提出本人不是债务人,只是承诺代为偿还,经调查法院采信了我的意见,要求我追加被告...
我就这个问题向法官了解的时候
法官私下说追加被告是对我有好处的事情..
我应该申请追加被告吗?(目前A企业下落不明,传票无法送达)
如果我申请追加被告,公告送达的费用是不是由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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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8月25日 12时01分
依据你提供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提供咨询意见如下:
本案的关键是本人承诺还款字据性质的认定,如果法官认定为代为清偿,你不用承担责任;如果认定为债权转让,则你须承担责任。
既然法官已经认定为代为清偿,从实体上来说,追加被告与否,对你已无实际意义,但从程序上来说,法官可能有他的考虑,将债务人追加进来也不无不可,对你实体上的利益也没什么影响。
如果你是在不愿承担几百元的公告费,可以让法官要求原告追加。
      祝你顺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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