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朱建宇  陈晓云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重伤鉴定的鉴定结论问题

广东-广州 08-04 16:28  悬赏 20  发布者:Woh4379 回答:(4)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经过两次鉴定,第一次为伤情鉴定是在治疗期间,鉴定结论为“双髋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和“骨盆骨折严重变形”属重伤。第二次为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结论为“左髋关节丧失功能19%”和“骨盆无畸形”。达到十级伤残。这两份鉴定结论是同一家鉴定机构并且是相同两位鉴定人员鉴定的。请问这两份鉴定是否可以采纳?如果有异议怎么办?敬请高人指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4 16:31
这两份鉴定用途是不同的,司法鉴定是刑事责任,伤残鉴定是没事赔偿用的。有意思你申请重新鉴定。
回复时间: 2011-08-04 20:47
看你作什么用
回复时间: 2011-08-04 21:41
可以按照第一次的鉴定结果来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8-05 09:42
前一份是伤情鉴定,是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而作出的;后一分是伤残鉴定,是为了民事赔偿而作出的。所以这两份都是可以采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湖北武汉
广东深圳
山西太原
北京海淀区
上海黄浦区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729
湖南 长沙
人气:541880
安徽 合肥
人气:281800
河南 郑州
人气:530499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666
广西 柳州
人气:70321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