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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怎么办?

湖北-襄阳 12-23 00:44  悬赏 0  发布者:137977…… 给我留言  回答:(0)
法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如下过错:
   1、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未能抵抗住医院情绪性扇动、蛊惑性误导。未能认真听取、分析原被告双方提交的材料和双方的口头申诉,导致谁不理智谁占便宜的现象出现。这是调解未取得任何效果的原因之一。明显违反了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
2、2014年9月25日法院与鉴定中心签订的《鉴定委托书》仅列出了鉴定项目,而未将原告申请的鉴定内容明确列出,被鉴定中心作虚假鉴定占了空子。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法院竟让我申请鉴定并要我支付鉴定费。因为按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由医院举证并申请司法鉴定(因事故发生和后果显现均在2010年以前,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以前的法律规定)。

3、鉴定从2014年9月25日委托到2015年4月13日得出结果共200天,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0天期限,这期间法院没有认真履行监管、督导的责任。长达200天的时间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这为鉴定中心作虚假鉴定提供了可能。果然鉴定结论出现了主要鉴定内容遗漏、引据错误及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4、2015年4月20 日收到《鉴定意见书》,我随即向法官说明了对方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并于4月30日递交了《关于申请重新司法鉴定的请示》,其中列出了《鉴定意见书》中的全部问题。鉴定中心到8月14日才出具一份《答复函》,由于《答复函》内容十分荒谬,我于8月27日第二次递交《关于重新司法鉴定的申请》,又于9月18日第三次递交《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到11月19日才接到法院通知确定重新鉴定机构,前后共141天,按法律规定法官应通知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但法官却一直不作为。我因一直未见到鉴定人,打电话对方也不接。不得已我才将该鉴定中心投诉到省司法厅。
5、2015年11月19日我接到法院鉴定科通知确定重新鉴定机构,我按规定阅读了已由分管院长、庭长和当事法官签字的文件,其中明确列出了医疗纠纷责任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等内容。但不知医院办事人员向法官反映了什么,选定鉴定机构的事情就没了下文。到今天已拖延   天。明显违反办案程序和规定。也就是就长达14个月连司法鉴定都没有完成。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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