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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降职减薪,变相辞退之后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08-08 10:54  悬赏 10  发布者:dIY3838 回答:(1)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三年多了,后来被说因工作不满意,给我降职,并且把另一个同事升上去做我的位置,我是今年5月底被降职的,降职之后5.6两个月的工资发的都和我降职前相同,现在突然被要求说要每月扣减我800块钱,原因是说对我工作不满意且又因为职位不同了。这不就是变相的要我辞职么?我想辞职了,想咨询我这种情况可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还有就是我劳动合同上是没有写明具体的薪水待遇的,我们公司签的时候都是不填的,但是有说是不得克扣或拖欠,请问我可不可以拿我之前三年的工资条和这个月的工资条,对比,说公司克扣我工资,然后要求补偿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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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8 11:04
被降职减薪,变相辞退,属于违法,可要求:
补薪及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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