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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对婚后房产归属的最新解释

 08-14 14:34  悬赏 20  发布者:jingji……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8)
近日出了最新的对新婚姻法的解释,里面包括说“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先生婚后,如果由他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的是我先生和他父亲的名字,这房产中属于我先生的部分是不是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呢?
    购买房产当时办理了按揭,借贷人是我先生,账款都是从我先生的户头出的。但是首付和后面的还贷资金来源于他们父子共同经营的私人企业的获利,这种情况算不算完全由他父母出资购买呢?在划分这套房产的时候是不是还要考虑到我先生和他父亲占企业股份的比例来确认他们所获的经营利润的比例用以衡量对这套房产的贡献度?
    请帮我分析一下这套房屋的权利划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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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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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4日 15时54分
属于你丈夫的部分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补充: 2011-08-14 15:59
你这个情况是你丈夫与其父亲共同购房,而你丈夫的出资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并不是完全的赠与情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看了大家的意见和婚姻法的解释,因为此套房屋属于我先生父子共同购房,不是单独有他父母出资,所以这个说法比较恰当,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4 14:42
1.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2.属于你先生和他父亲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14 15:01
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先生的婚后还贷部分,依然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因来源而改变。、
不需要考虑贡献度。
回复时间: 2011-08-14 15:06
此套房屋有贷款,并不是全部现金付款,因此房产是你公婆和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只是父母出资部分可以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如果离婚,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增值,你都可以主张一部分权利。基于父子关系以及共同经营,还贷应视父亲与儿子平等共同的出资。
回复时间: 2011-08-14 15:24
新婚姻法规定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个人所有。你能够主张共同还贷的部分,则可以适当补偿。
详细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14 15:31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14 15:49
根据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该房产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14 16:53
1、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你先生也出资,你先生所占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具体分析。
3、详细情况,请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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