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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辽宁-沈阳 09-01 15:20  悬赏 0  发布者:Dianna 给我留言  回答:(1)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供暖用户转让房屋或互换房屋使用权的,必须与供暖企业结清所欠采暖费,并办理供暖合同变更手续。不办理变更手续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手续。
其中,“必须与供暖企业结清所欠采暖费”,是指必须结清包括以前单位陈欠的,和个人陈欠的所有的陈欠采暖费吗?是不是这样:要想转让,就必须结清,要想结清,就必须个人出钱(因为以前欠采暖费的单位根本不管,人家又没有请你替他埋单,而供暖公司也没有逼迫你替别人埋单……可是……如果……你就是变更不了供暖合同,人家就是不给你供暖……)老百姓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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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9-01 17:15
应该是谁欠费谁清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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