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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前的减刑为什么两年后才作出撤消裁定,耽误减刑谁负责?

 08-20 08:21  悬赏 0  发布者:张罕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3)
我友2006年4月因职务犯罪被宜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6年,2007年10月移交河南省三门峡峡石监狱服刑。2008年家属向洛阳中院提出申诉.,我友在2008年第三次申报减刑时(11月24日)一榜审查通过,因为11月26日洛阳市中院到该监狱进行开庭再审,所以二榜时被取消减刑资格.第二次申报减刑是2009年5月20日,由于再审判决书迟迟下不来,时间也已间隔2年7个月,并且是一功四表扬,三门峡中院于5月18日裁定减刑10个月.2009年6月2日, 洛阳市中院下发再审判决书,改判为8年.2011年6月29日三门峡中院突然撤消了减刑10个月的裁定,按未减过刑的条件重新于6月30日向该院呈报了减刑材料,7月15日该院对我友作出了减刑1年10个月的减刑裁定.为此,我感到疑惑不解,相当于入狱5年多就减了一次刑,不知道为何第一次减的10个月刑期时隔两年以后才被法院撤消,如果当年接到再审判决书时,三门峡中院能及时撤消,这样他就可以在2009年7月20日重新审报减刑(具备减刑条件,时间间隔较长),也不影响2011年7月份的减刑申报(条件和时间间隔都达到要求).为此,我也查阅了有关法律规定,三门峡中院做出撤消10个月的减刑裁定是对的,但似乎是迟了点,这一迟不要紧,我友要多过几个月的监狱生活了。据说他在监狱表现积极,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不仅是省级积极分子,又是监狱积极分子,又是记功又是表扬的,对他又有何意义呢?我为他颇感不平,想必此时的他心情也不会怎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伏法天经地义,可谁又能为他讨回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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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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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8月21日 10时07分
委托律师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看也只好如此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0 08:41
再审改判后,应当以最终生效判决来执行。因此,再审之前是按照十二年六个月了行刑的,而改判之后按照八年来行刑的。换句过说,执行依据是最终生效的判决书,以后减刑将按照生效的判决来处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0316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20 21:38
委托律师处理
评论者:张罕 给我留言
时间:2011-10-03 10:30
谢谢各位律师在百忙中给予答复。
   我始终弄不明白的是,2009年6月2日洛阳市中院下发再审判决书,改判为8年,判决书当时已经下发到三门峡监狱了,以致于向省局报第二次减刑时,省局提出来这个问题,三门峡法院才知道此事,故此才做出撤消第一次减刑裁定,现在信息这么发达,为什么法院和所属的监狱互不沟通呢?难道因为他们的疏忽,要别人付出沉重的代价来承担吗?法律究竟是否公平,我不仅打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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