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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到底是个怎么样的规定?

重庆 09-04 14:26  悬赏 0  发布者:44850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一个朋友,范了,敲诈勒索罪,现在重庆南岸公安分局拘留,我想问一下,这个罪到底要判多少年啊。
问题补充:
刚刚我看了一位律师朋友的回答,有一点不理解。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那我朋友现在带看守所拘留一个月后再送司法机关拘留,
我还想问一下那他这种情况严不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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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4 14:29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09-09-04 17:52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长期办理刑事案件的重庆专业律师,如果您朋友需要,我可通过相关重要途径为您朋友提供帮助,联系电话 13709422601  重庆 张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9-04 20:38
 《刑诉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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