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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方要以无权代理为由要求合同无效,买方如何索赔?

 01-11 20:40  悬赏 0  发布者:lonewo……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1)
卖方出售的房产属于其女儿名下,说是为女儿买的,现在女儿不需要了所以出售。与对方签合同时没有见到对方女儿本人,只是中间其父亲出去了一趟,说是女儿送身份证过来出去取,另外说房产证还在售楼处。由于第一次买房没经验,一是不知道需要对方女儿出具书面委托书,二是我不是当地人,第二天要赶回工作所在城市,于是就与对方签了合同,照合同我支付了2万定金,并借给对方11万用于还贷,对方需要支付每日30元利息,但这11万在合同里写的时追加定金11万。双方约定10日后办理资金托管,到期后对方说房产证没办下来,我因为比较看中那套房,就同意等办下来再继续履约,2个月后对方证件办齐了,但由于这2个月里房价大涨,对方要求涨价,我不同意的话最多只赔我2万,现在对方又说如果不加价,那么就要申请合同无效,理由是房产属于其女儿名下,她女儿没有出书面委托书,整个交易她女儿完全不知情。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合同很可能会被判无效,我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也要承担部分过错,最坏的情况可能是只判对方返还我支付的钱加法定利息。如果是这样我的损失太大了,无法接受。我可以告对方合同欺诈吗?虽然合同里有违约条款,如一方违约要支付双倍定金,并赔偿房价的20%,但是合同如果被判无效了,违约条款还有效力吗?我要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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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江苏-南京]
  • 赵勇律师
  • 电话:15295597238
  • 83196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1月11日 21时19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
评论者:lonewolf_zhao 给我留言
时间:2016-01-11 22:23
哎呀。问了我的律师,他怎么说这个不适用于房屋买卖?
评论者:赵勇律师
时间:2016-01-11 22:53
适用的,房屋买卖合同就不是买卖合同了吗。
评论者:刘银律师
时间:2016-01-12 20:39
你可以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委托律师维护你的利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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