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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咨询房产分配

 08-22 13:15  悬赏 30  发布者:laogon……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眉山 回答:(4)
我们06年结婚。共有住房一套,另外还有两套各自名下的住房。
    我婚前(04年)父母出钱帮我按揭的一套房子。贷款4万,装修好一直出租,每年租金9千,09年租金已供完按揭(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而法定孳息是指,银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这套房子的产权又如何判定?

    老婆婚前02年已占有福利房一套(130平方),(02年市场价即为7万。09年已涨到20万。考虑了福利等因素在里面,很便宜)前年即09年12月买下来只需交3、4万多。结婚后,我们先商量好自己把房子买下来,不知什么原因她反悔了,坚决不同意。结果她父母出资购买以我老婆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我老婆名下。她说尽管是她的名义买房改房,但她父母出钱,就是她父母的.

    其实两人感情还可以,但去年因为其他种种问题加上老人介入矛盾激化了。她反反复复拿离婚来威胁.沟通不听,亲友劝也劝不住。
    如果真的走不下去了,两套房子如何判定产权归属?
问题补充:
1、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而法定孳息是指银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2、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
3、我的按揭房婚前即已出租,以租金还贷,没有单从夫妻收入里拿来养房。
    
    所以,按照这个逻辑链条推断,应当不属于共同还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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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22日 13时40分
房改房属于你爱人的个人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还有一个问题要咨询。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05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22 13:23
1、04年房屋写在你名下的,产权归个人,的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改房属于她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22 13:36
房改房属于她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22 17:06
房改房应属于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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