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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老宅被拆却无权安置-政府逼我与父对簿公堂!

 01-18 11:14  悬赏 0  发布者:xukair……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0)
各位律师,
家里和岳父动拆迁纠纷,请各位律师专家帮忙如何处置,另外附了一封写给当地领导的信可以供参考。
情况说明:
岳母在2009年过世,岳父无业游手好闲嗜好赌博,近几年岳父又找了老婆(未登记结婚),我们与岳父关系不和。2011年家里动拆迁,是按照人头方式安置(岳父照顾一个按2个,我和老婆2个,我女儿独生女2个),一个人50平方6个人头,一共300平方。宅基地证户主是岳父(立基上有岳母和我老婆),动拆迁协议也是岳父一个人签约的。今年可以选一套拆迁房了,岳父坚持主张拆迁房都是他的,他要拿走所有这些房子。这次定房通知等流程都是找岳父一个人的,我们无权参与,我们找村里答复这是你们家里内部矛盾,自己协商解决,协商不通只能打官司。(按照权益比例,我和老婆孩子应该占2/3,岳父占1/3,这次选房岳父定走了120平方房子)。
但是可笑的是打官司要等到房子分配了才能算有标的物,还要花诉讼费及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我们在此期间没有任何权利享受被安置的权利。
我想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我们不想和岳父打官司,一方面各项成本太高而且感情伤害太大,另外一方面诉讼费太高。
1. 我能否走行政诉讼告政府,未保障每个安置对象的利益,主张剩下的面积所有相关的权益由我们享受吗?
2. 我告岳父的话,怎么告比较好。告的话其实也就是主张这次选的120平方我们有2/3权益,或者我告岳父主张20平方权益是我们的,减少标的物?但是我这次告了,下次剩下的180平方还是要等他选了房间再继续告吗?去法院要有标的物的,现在剩下的180平方如何让我享受权益呢?
实在是没有头绪,还请各位专家出谋划策。谢谢!




老宅被拆却无权安置
--政府逼我与父对簿公堂!
尊敬的xx书记,您好!
我是XX居民。我的母亲于2009年患癌过世,现家里有父亲、丈夫、五岁的女儿,还有肚子里的孩子。我父亲XX,无业,近几年处了对象,父女关系不好。
 2011年,响应政府号召我家与政府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并以六个人的标准核准了动迁面积。我和丈夫、两个孩子都是被拆迁的安置对象,拥有被安置的权利。因为父亲是户主,协议是由父亲与政府部门签订。2016年1月拆迁房造好,进入到选房阶段。我却发现我根本没有被安置的权利,我没有被通知选房、我没有选房单没有定房的权利、我没有拿钥匙入住的权利、我没有写预售合同上产证的权利。只因为我不是户主!我属于被安置对象却没有以上所有的权利!!!
我父亲主张拆迁房都是他的,因为我父亲是拆迁合同签字人又是宅基地的户主。我们找政府部门沟通,政府部门回复也是非常义正言辞:“这是你们内部问题,我们只认户主,拆迁合同找户主签字就行,至于你们家里问题自己解决,实在不行就只能打官司。”
呵呵,我要求政府安置,却逼得只有和父亲对薄公堂。
我想问政府几个问题:
 宅基地权益是户主一个人独有还是家庭共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就是来源于家庭成员组成,没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成员的集体成员资格,就无法初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不明确为共有,就剥夺了其他家庭成员的权利。而且,一户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了宅基地,其他家庭成员就无法再申请,所以宅基地是家庭共有的,权益平等。那么请问XX社区拆迁为何拆迁协议户主签字就可以了?为何整个拆迁过程其他权益人无法参与?为何所有拆迁流程都只需要户主签字?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政府部门承认户主来签字也就是一个代表,那要看这个代表是否公正、讲理,有家庭责任感。是否可以代表所以权益人?当前,政府部门明知我们家庭有矛盾,明知我们该享受的权益,却还是以不完善的所谓操作流程简单了事,以不负责任的态度逼着我们父女矛盾激化。你们征询过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吗?这是人民的政府吗?针对我们这样一个特殊家庭,政府部门的作为哪里去了?
 我是一介平民,深知与政府部门无力抗衡,也无能为力。今日找您,我就想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我一个妥善的安置方案。政府制定的游戏规则现在出现了问题,却只能逼着我采用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这样合理吗?法院诉讼要有标的物,只有等我父亲选完房子拿了钥匙,甚至有了产证才能进行诉讼,我父亲完全可以卖了这些房子。到时候我和我的孩子该如何安置?而且父女对薄公堂不是逼我和父亲断绝关系吗,拆迁房分配可以在法院解决,那么亲情的伤痕谁来弥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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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1月18日 12时54分
你好!
首先,对农村房产拆迁有对房产的补偿和土地即在基地的补偿,对房产的补偿因你母亲已经去世,如果没有遗嘱情况下,那应当有你份额。
其次,对宅基地的补偿,在上海是按照户口来安置的,依法应由户主代表户内所有人来履行手续,如果对拆迁有异议,那要全体人来履行手续。
最后,因为你不是对拆迁有异议,是对户内分配有异议,所以你们的争议应当属于民事诉讼。
另外,为了不伤害亲情,建议你找乡、镇司法所调解解决。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追问:

我还是想问针对拆迁分配是否可以提请诉讼,还是必须要拿了房子之后?

回答:

拿到房子后未分配之前。

追问:

再问一个问题,现在只是分了1/3的房子,如果剩下2/3房子是在3年后分的,我还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前面1/3的房子,也就是有没有诉讼时效问题。

回答:

如果是分配争议,那么是有时效规定,一般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2年之内,如果是物权争议,那么没有时效规定。
如满意请采纳!

追问:

谢谢回答,再问题就采纳。
分配争议的话是什么官司?标的也是按照房子价值吗
法院判决书是不是也有有效期的,我们是拆迁房,现在还没有签预售合同,估计要等3年后。所以我想知道是现在打官司还是今后有预售合同了再打。
现在打了也没办法执行,因为还没有产证。以后打的话我就怕过了诉讼时效

回答:

1、分配争议是民事诉讼,也就是民事官司。标的一般按照拆迁补偿的价值,因为房子没房屋产权证。
2、你不必等到有房屋产权证,可以根据拆迁补偿协议书,这样也可以诉讼。
3、现在打官司,你可以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如果提起物权纠纷诉讼,如你所述,这要有房产证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认真。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18 12:35
宅基地是以农村家庭户为单位的
我的补充: 2016-01-18 12:38
你和你岳父之间的拆迁纠纷,确属家庭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及时就拆迁利益分配问题提起民事诉讼。
追问:

能否在针对拆迁合同利益分配直接起诉?听法院说必须有标的物啊?

回答:

需要有诉争的标的物存在为前提,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6-01-18 13:38
这种事情协商解决或者请居委会调解。实在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1-18 14:05
你好
    1、我能否走行政诉讼告政府,未保障每个安置对象的利益,主张剩下的面积所有相关的权益由我们享受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宅基地不属于家庭的某个人所有,而是由家庭共有的。而安置房是作为宅基地的替代性住房,所以安置房也应当属于家庭共有。你岳父在拆迁中动迁协议上的签字,性质是代表你们全家进行的签字,并不意味着岳父签字了,房子就是你岳父的。总的来说,安置房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的,政府不会对家庭内部的分配进行处理,政府没有那个权力。所以,不建议你起诉政府,没有法律依据。
    2、关于诉讼标的。由于本次只有120平方,正好是岳父的那部分份额,如果这次主张了,那么也只能主张一部分,下次还要诉讼,所以,你可以待下次分180平方的房子时,再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你对房子的所有权,一次解决。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分房是分两年的,两年后选择后续房子。两年内他把现在住的卖了再选新的房子我们到时候就算主张权益也没法执行啊。我的想法就是希望一次诉讼一次性解决问题。

回答:

一次性没法解决,现在房子还没有下来,没有诉讼标的,法院不立案。如果你担心对方卖房子,只能现在就提起诉讼,确认现在房子的2/3,等另一套房子下来,再起诉。如果满意,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再问一个问题,现在只是分了1/3的房子,如果剩下2/3房子是在3年后分的,我还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前面1/3的房子,也就是有没有诉讼时效问题。

回复时间: 2016-01-18 14:21
1、拆迁按户计算拆迁安置房屋。

2、家庭内容分配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追问:

补充一个问题,拆迁办说虽然我们有4个人头安置面积,最终签订预售合同的时候还是需要户主签字确认,请问是否有依据?我不明白我拿我自己的权益为何必须要户主签字放弃。

回答:

法院判决后,就不需要户主签订预售合同。

回复时间: 2016-01-18 15:06
1、你们不能起诉政府,没有诉权;2、可以起诉你岳父”要求继承岳母的遗产;3、你岳父母的房产,你们不可能享有三分之二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6-01-18 15:56
第一,你告政府是行不通,因为,你确实是你与你岳父的纠纷,不是与政府的纠纷,当然是告你岳父而不是政府;
第二,你应该是等房子分配下来,有了诉讼标的物后才好起诉,否则,你们发生纠纷的标的物不存在,诉讼是无法进行的。
追问:

再问一个问题,现在只是分了1/3的房子,如果剩下2/3房子是在3年后分的,我还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前面1/3的房子,也就是有没有诉讼时效问题。

回答:

如果你提出的纠纷包括剩下的2/3,那届时可一并要求解决,这不能算过时效。

回复时间: 2016-01-18 16:05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首先拆迁安置房是以户为单位,是家庭全体成员共同财产,家庭内部协商,政府是无权干涉的,其次,你可以待300平方米房子全部分完,主张其权益。
追问:

分房是分两年的,两年后选择后续房子。两年内他把现在住的卖了再选新的房子我们到时候就算主张权益也没法执行啊。

回复时间: 2016-01-18 17:51
宅基地是以农村家庭户为单位的
回复时间: 2016-01-19 14:08
首先,可以调取拆迁补偿协议及补偿标准,确定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补偿更多;其次,如果对于拆迁补偿家庭内部有分歧,可以进行家庭内部拆迁析产,主张自己在拆迁补偿上面的份额。
追问:

主张拆迁补偿份额可以在定房子之前吗?

回答:

只要有拆迁补偿协议中已经确定有房产即可。方便的话可以留下电话,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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